****环境局**分局关于翠矶山安置小区二期集中供热热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翠矶山安置小区二期集中供热热源站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批复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703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路4号
项目名称:翠矶山安置小区二期集中供热热源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县咀头镇咀头街村三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华大****公司项目概况:**锅炉房一座,占地67.2m2,配备冷凝锅炉2台,0.5m3膨胀水箱一台;依托原有站房建设换热站,配备板式换热机组1组,软水器和软水箱各1台、补水泵和二次循环泵各2台及配套辅助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当地公厕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施工车辆避开噪声敏感区,降低噪声影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废气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限值要求;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墙体加装隔音棉,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维保单位更换后统一回收处置;废油桶、废润滑油在危废间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