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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和《**地区**市****公司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工作安排,**地区上报了《****公司180万吨年焦化装置提标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拟将****公司60万吨/年、**市****公司(曾用名:****公司****公司)60万吨/年和**市****公司60万吨/年(主体装置已于2025年11月3日拆除)焦化合规产能置换合并后,由****公司(以下简称**帅科)**180万吨/年焦化装置。
参照《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标准,****协会《关于**市****公司60万吨焦化产能合规性审查意见》,****信息化厅审核并在门户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截至2026年9月7日)社会公众无意见后,现将**帅科**180万吨/年焦化装置产能置换情况予以公告。
**地区和**市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督促**帅科于2028年8月底前完成旧装置永久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