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洋宇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吊袋基布生产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荆门-沙洋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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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9-14
文 号: 荆环**审〔2026〕2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年产5000吨吊袋基布生产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9-14 12:23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503-420822-04-05-922981****开发区工业八路与雨霖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项目性质为扩建。****公司建设的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在建项目)厂区预留车间内同步建设年产5000吨吊袋基布生产制造项目(原辅材料为外购聚丙烯PP新料和外购色母料),主要购置吊袋基布生产设备及配套建设环保等设施。其中,依托在建项目1#车间作为本项目吊袋基布生产车间,依托在建项目2#车间作为本项目原料及成品仓库,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在建项目,环保工程中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为**,废水污染治理、固废污染治理、风险应急防范设施依托现有在建项目(依托在建项目隔油池10m3处理食堂废水、依托在建项目化粪池30m3处理办公生活废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在建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20m3暂存、危险废物依托在建项目危废暂存间30m3暂存、依托在建项目初期雨水池65m3、事故应急池420m3)。

项目类别为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162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车间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各项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熔融挤出废气、食堂油烟等。项目上料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熔融挤出废气采取集气罩(配套设置软帘)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加强无组织措施管控,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VOCs的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废气处理、监测等无组织管控要求,落实粉尘管控要求,做好废气收集输送设管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建设及维护,落实非正常工况措施应对。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表1-2“涉VOCs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表1-1“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4843-2001)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

项目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中的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涉VOCs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要求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具体要求详见《报告表》)。

****门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过程中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荆环〔2024〕61 号)落实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预处理要求、活性炭质量要求、填充量和更换时间要求、废活性炭处理要求以及台账记录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报告表》)。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办公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沙****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中较严格标准后,通过厂区废水排放口及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包材、废塑料胶块、废过滤网、废塑料渣、废塑料丝、不合格品、除尘器灰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等。废包材、废塑料胶块、废塑料丝、不****公司老厂区综合利用;废过滤网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灰渣回用于配料混合工段;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少量废塑料渣、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项目依托的危废暂存间和事故应急池采取重点防渗,依托的化粪池和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生产车间及其他区域简单防渗,定期检修物料管线和管网。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119t/a,VOCs0.772t/a。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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