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小组休闲公园等项目)》已于2026年9月10******局批准同意。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二、公告时间:2026年9月14日
三、公告内容:
1、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原因
****小组休闲公园等项目(****小组休闲公园项目、****小组****中心项目和****小组****中心项目)均位于园洲镇义合村,项目总面积为1.6320公顷,其中1.5198公顷为非建设用地。建设****小组休闲公园项目、****小组****中心****小组****中心项目,是提升村庄公共服务水**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为解决以上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且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中未规划相应建设用地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的问题,本次拟通过编制周转规模使用方案,使用1.5198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小组休闲公园等项目的用地需求。使用后承诺在三年内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措施归还等量的周转规模1.5198公顷。
2、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面积1.5198公顷,共3个地块,地块编号为****,位于园洲镇义合村。该项目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6种情形,即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以及第2种情形,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设施。本次方案使用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控要求,符合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地块使用前规划用途均为农用地,地块使用后规划用途均为村庄建设用地。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6年9月10日
五、公告方式:****政府、****网站公告,****政府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使****规划局部图
2.使****规划局部图
联系股室:国土空间规划股
联系电话:0752-****680
****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