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我局对****1#双氧水装置安全提升项目、****集团****公司氯化磷腈催化剂中试项目、**鲁西聚酰****公司己内酰胺低聚物**化利用项目、**华宝****公司年加工1010万只鸽子屠宰与食品生产及饲料加工生产线改造项目、****公司年产800万只优质肉鸡智慧养殖与食品溯源一体化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市昌润南路8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地址:**市松桂路77号)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关于**鲁西聚酰****公司己内酰胺低聚物**化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环境局****集团****公司氯化磷腈催化剂中试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环境局关于****公司年产800万只优质肉鸡智慧养殖与食品溯源一体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环境局关于****1#双氧水装置安全提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环境局关于**华宝****公司年加工1010万只鸽子屠宰与食品生产及饲料加工生产线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