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研高导铜杆数字化和特种铜及铝合金电线电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东-河源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分类: 其他、公告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9-11
名称: 关于精研高导铜杆数字化和特种铜及铝合金电线电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河江东环建〔2026〕6号 发布日期: 2026-09-14
主题词:
关于精研高导铜杆数字化和特种铜及铝合金电线电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9-14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精研高导铜杆数字化和特种铜及铝合金电线电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精研高导铜杆数字化和特种铜及铝合金电线电缆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位于河****园区东环南路、**坚宝电缆西面。现有项目于2021年8月6日取得《关于****公司电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江东环建〔2021〕10号),于2023年12月3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扩建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新增用地面积49524.1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61225.64平方米。扩建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电线电缆、铜杆、铝杆的加工生产,新增年产电线电缆5000万米(包括电力电缆3000万米、控制电缆2000万米)、铜杆75000吨、铝杆24000吨。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学院环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办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直接冷却水经三级沉淀池过滤沉淀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不外排;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吸收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铜杆生产线轧制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预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熔化、扒渣、保温烟尘及乙炔燃烧喷射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铜杆生产线冷却还原废气经水喷淋吸收塔预处理后,与涂蜡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铝杆生产线轧制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预处理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熔化、扒渣、保温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电线电缆生产线拉丝退火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铝杆生产线脱模烟尘、激光打标烟尘及喷码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排气筒(DA004)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氧化碳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5)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06)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7)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铝渣和铝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铜边角料、铝边角料和普通废弃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园区****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不单独分配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园区****处理厂排污总量统一调配。扩建项目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3.219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894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2.325吨/年),总量控制指标从汇骏****公司VOCs综合治理工程减排量中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71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4.261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449吨/年),总量控制指标从广****公司能源清洁化替代工程减排量中代替。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2026年9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