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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 第3号)、《**市****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规定,**县**堂大药房主动提出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经研究,决定终止**县**堂大药房的****药店服务协议,终止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自终止之日起,该药房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县**堂大药房
医**点编号:****
机构地址:**县中城镇金江街9号1-4铺
法定代表人:陶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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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