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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4日
2026年9月14日,我局对**县引滦灌区水利运营项目—维修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示。
本公告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审批文件 |
| 1 |
**县引滦灌区水利运营项目-维修提升改造工程 |
昌审批环字〔2026〕23号 |
2026.9.14 |
批复 |
****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