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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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烟科〔2026〕14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政策引导类项目支持申报领域为:社会管理、城镇发展、节能降碳、生态环保、医养健康、公共安全、乡村**以及其他事关民生发展的创新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

2.申报单位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申报单位具备较为完善的相关支持政策,为项目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根据项目需要落实科研经费,确保项目任务按期完成。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tstc.cn)申报,填报时间截至10月19日,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毕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申报期间,项目可在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间多次退回修改,逾期将无法再次提交。

2.各项目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支持领域、是否具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 项目申报人请将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于2026年10月20日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5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10月21日前统一****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1.政策引导类项目以政策引导为主,项目资金由承担单位或负责人自筹。

2.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的不予通过:项目负责人已申报同年度其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同一(类似)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支持的;同一(类似)项目连续2次以上申报未获得立项的;申报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验收项目为结题及以下等次的;申报项目无明确、可量化考核指标的。

3.政策引导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指标请咨询业务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35-****815

技术支持电话:0535-****435

邮 箱:3738@ldu.****.cn


科学技术处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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