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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万江街道汾溪路426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政府政策号召,****位于**省**市万江街道汾溪路426号(东经113°40′6.030″,北纬23°2′35.310″),项目目标定位为:为**市内企业的阳极氧化、金属蚀刻、前处理、电泳、丝印、喷漆和烘干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气和生产废水提供“一条龙”式环境治理服务,全力打造集中生产、集中管理、统一治污、统一运营的建设项目。入驻企业的相关生产内容需单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实际生产规模以将来入驻企业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准。 2023年12月委托****编制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2月29****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4616号,该项目占地面积30000m2、建筑面积52457.1m2,员工人数600人,加工内容为五金制品、塑胶喷漆年加工面积为158.72万平方米、包装制品长台丝印年加工面积为74.6万平方米、五金制品电泳年加工面积为152.25万平方米、五金制品前处理年加工面积为1047.2万平方米。 目前********中心项目尚未进行投产、未填报排污许可证、未验收。 为适应市场的变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重新规划建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时间:2026年8月15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但仍未开工建设,由于项目建设地址和建设内容发生变更已构成重大变动,故建设单位拟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重新报批变化内容如下: (1)原审批工艺为前处理、电泳、长台丝印、五金制品和塑料喷漆;重新报批后工艺为阳极氧化、前处理、电泳、长台丝印、五金蚀刻、五金制品喷漆;即取消塑料喷漆和洗版工艺,增加阳极氧化、五金蚀刻工艺; (2)重新规划车间布局和厂区布局; (3****处理站及相应管道设施。增加含铬废水、含铬含镍废水、含镍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 (4)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取消原有的废气处理措施,重新根据车间布局配套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 (5)对前处理工艺进行完善,新增陶化、钝化工序; (6)对电泳工艺进行完善,新增陶化、电泳除漆工序; (7)喷漆加工,取消塑料喷漆,油漆种类新增油性油漆,新增清洗喷枪工艺; (8)调整丝印长台的产能和原料使用情况; (9****工厂性质从原来的“独立法人型”调整为“标准厂房型”。 重新报批后,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加工规模为阳极氧化加工面积为558.36万m2/a,前处理(磷化、陶化)加工面积为445.06万m2/a,前处理(钝化)加工面积为20.45万m2/a,前处理-电泳加工面积为160.2万m2/a,五金喷漆加工面积为106.03万m2/a,五金蚀刻加工面积为48.504万m2/a,丝印加工面积为48.24万m2/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 生产废水: 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回用于污水站、危废仓库、和粉尘喷淋塔补充用水。 项目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和含铬含镍废水中镍、铬为第一类污染物,设有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和含铬含镍废水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铬废水、含镍废水采用“调节+芬顿反应+pH反应+还原反应+重金属反应+混凝+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二段反渗透+低温蒸发” 工艺处理后,含铬含镍废水采用“调节+pH 反应+还原反应+重金属反应+混凝+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二段反渗透+低温蒸发”工艺处理后处理后回用到含铬染色及水洗、封孔及水洗、阳极氧化车间地面清洗、钝化及水洗、前处理车间地面清洗、蚀刻后水洗、蚀刻车间地面清洗,剩余蒸发浓缩液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实现含镍含铬、含铬废水、含镍废水零排放。 染色废水、脱脂废水与综合废水经综合废水设施“混凝絮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沉淀+MBR+综合 RO”处理后,回用到于阳极氧化车间脱脂及清洗、碱洗及水洗、中和后水洗、化抛后水洗、前处理车间脱脂及清洗、酸洗及水洗、酸雾喷淋用水、电泳车间脱脂及清洗、酸洗及水洗、地面清洗、电泳挂具除漆、蚀刻车间脱脂后水洗、酸洗后水洗、脱膜后水洗、水帘柜用水、反冲洗水、洗版用水和燃气锅炉运行。剩余浓水与经预处理后的高度度有机废水、含磷废水和含氟废水经综合 RO 浓水系统“芬顿强氧化+物化沉淀+水解酸化+厌氧缺氧好氧+MBR”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广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 2 中**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珠三角排放限值经自建废水管网排入大汾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废气: ①酸雾、碱雾废气 项目酸雾、碱雾采用碱液喷淋处理,阳极氧化生产线上酸雾有组织排放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的要求;碱雾能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前处理、电泳、五金蚀刻生产线上的氯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电泳生产线上的碱雾有组织排放能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氯化氢、硫酸雾、NOx 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有机废气、漆雾废气 项目喷漆、烘烤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一起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涂布工序有组织排放的 NMHC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湿分离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电泳、烘烤工序有组织排放的TVOC、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湿分离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63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丝印、烘烤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湿分离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总VOCs满足**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限值要求。 项目在喷漆、电泳、丝印、蚀刻前涂布过程中的废气部分未被收集到,即为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漆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③污水处理站恶臭 ****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有效收集后经生物喷淋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气引至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污水站所在地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厂界浓度不会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 ④磨光、抛光、拉丝、喷砂粉尘 磨光、抛光、拉丝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预测,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在磨光、抛光、拉丝过程中的废气部分未被收集到,即为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喷砂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95%)后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⑤厨房油烟 项目厨房油烟采用静电法除油烟工艺对其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⑥废气处理设施(RCO 催化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计划共设1套RCO催化燃烧装置,以天然气助燃,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过程中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⑦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 项目拟设天然气锅炉,作为阳极氧化、电泳和前处理生产线生产使用。锅炉燃料采用天然气,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锅炉拟放置在锅炉房内,天然气锅炉采用选低氮燃烧结合空气分级燃烧处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⑧危废仓废气:项目危废仓库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和氮氧化物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63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9-14 |
| 联系人 | ****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1131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