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0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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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资产 招募承租人公告 ****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2024)辽0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万通燃气”或“债务人”)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1月23日复函批准万通燃气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为有效盘活债务人资产,维护企业核心运营价值,并最终服务于重整成功之目标,万通燃气(债务人自行管理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承租人,对万通燃气的相关生产性资产进行租赁经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租赁资产概况 本次拟对外租赁经营的资产为万通燃气名下的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生产线设备、配套设施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等(具体资产范围及清单可在报名时索取或现场查勘)。该等资产目前处于停产待检维修状态,万通燃气不对拟租赁资产的质量作任何的承诺或保证,意向承租人需对此有充分认知,且一经报名即视为接受该现状。 承租人需同意万通燃气留守人员继续无偿使用部分办公场地(该使用部分包括在租赁资产范围内),使用成本(水、电、气、暖、网络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 招募条件 意向承租人参与本次招募,即视为完全知晓、理解并不可撤销地承诺接受以下全部租赁的核心条件: 1.承租人条件:须为具备相应行业资质、良好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的合法经营主体,自行承担检维修及恢复生产的全部资金投入,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债务人未离职员工或由万通燃气提供劳务服务,承担全部用工成本及合规生产经营责任,为租赁资产投保足额保险(包括安全生产责任险、财产险,财产保额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初评结果确定),同意管理人基于重整需要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且万通燃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提前解除合同或租赁期满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为启动生产投入的全部固定性、添附性、检维修成果以及**、续建、改扩建成果等均无偿归债务人所有。承租人应按各监管部门要求办理、取得为利用租赁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许可等手续。 承租人应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或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产品、半产品、原材料作动产浮动抵押物。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用工成本、支付给万通燃气的违约金、赔偿款等全部合同责任。 2. 租赁经营模式与期限:租赁经营模式为“整体租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具体起止日期及期限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根据重整进度和经营需要协商确定,原则上检维修恢复生产期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计入租赁期。管理人有权基于重整需要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且无需就此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资产交付与返还: 交付:租赁资产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人须对资产现状进行独立、充分的调查与评估,万通燃气不对资产作任何的质量承诺和保证。 返还: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关系因重整需要提前解除等事由提前终止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租赁资产(含承租人投入的固定性资产、添附物、改(良)造物及资产增益等)无偿返还给万通燃气,并应保证返还时的全部资产处于完好且可正常使用的状态,不得有任何贬损。 4.资金投入与成本承担: 承租人须自行投入全部资金,用于对租赁资产进行全面的检维修、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及恢复生产。租赁期内,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检维修费用、原料采购费、能源费、人员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资产需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开具租金发票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以及承租人利用租赁资产开展经营产生的全部税费(产生的水、电、暖、网等费用)等】、安全生产投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等所有与租赁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及支出,均由承租人独立承担。万通燃气除依据合同收取租金外,不就该等经营行为产生任何新的债务或支付责任。 5.添附物、改造物及资产增益归属: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投入资金进行检维修、改造、增设设施等所形成的全部固定性、添附物、改良(改造)物及由此带来的任何资产价值增益,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均无偿归属于万通燃气所有。承租人不得主张任何补偿、赔偿或拆除权利。 6.安全生产与合规责任:承租人作为租赁资产的实际控制与使用者,是租赁经营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安全等的完全责任主体。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与万通燃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承担全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可能引发的全部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事故赔偿、刑事责任等),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7.人员安置:承租人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万通燃气现未离职职工,并通过合法用工形式承接相关劳动关系或委托万通燃气提供劳务服务,自行承担所录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全部用工成本。万通燃气将保留少量必要人员履行协同监督职责。 8.租金的确定与支付: 租金底价不低于评估价【****888】元/年(不含税),按月/按季度/按年上纳租金至管理人账户。成交租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交的《租赁经营方案》中的报价,结合其支付时间安排,****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优先选择租金较高且付款期限最有利于万通燃气的方案,以实现债务人利益最大化。若报名报价低于租金底价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无效报名。 9.承租人须为租赁资产购买足额(依据租赁资产评估报告的初评结果确定)的财产保险并将万通燃气列为受益人,同时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10.鉴于万通燃气处于重整程序,为保障重整程序顺利推进,管理人或万通燃气有权根据重整工作需要,提前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给予承租人必要的搬迁腾退期(不超过30日,搬迁期限正常计收租金),承租人对此应予配合,万通燃气不因此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 三、 招募程序 1.现场考察:意向承租人可对租赁资产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现场考察。 2.报名与资格审查: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提交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提供承诺其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安全生产资质及财务状况等全部核心条件,并承诺可自行投入全部资金用于租赁资产的检维修、技术改造及恢复生产运营的《承诺书》。同时一并提交《租赁经营方案》明确载明拟支付的租金金额、租金具体支付时间安排、租赁期限、资金投入计划及等内容。万通燃气**管理人对意向承租人进行资格初审。 3.方案评审与遴选:万通燃气将与管****小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小组将重点依据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审:(1)租金报价的合理性与竞争力;(2)租金支付的时间安排是否有利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及时清偿。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当的情况下,以综合租金标准高且付款期限最有利于万通燃气者中选。 4.竞争性谈判/竞价:若出现报价相同、支付条件相近的情形,则通过一次书面报价或现场限时报价方式完成最终竞价比选。 5.确定承租人及备案:最终确定的正式承租人选**果将在管理人监督下通过**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管理人与债务人联合公示),接受债权人监督,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满报****人民法院备案后,与万通燃气正式签署《经营资产租赁合同》。 6.费用:本次招募不向意向承租人收取任何报名费用,管理人或万通燃气有权根据重整工作需要随时终止本次对外租赁事宜。意向承租人为准备报名、尽职调查、编制方案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 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截至 2026年9月30日。 2.报名地点:意向承租人可向管理人面交或邮寄报名资料,收件地址:****开发区银河路15 ****事务所,收件人:李宇,电话 130****8404。电子版收件邮箱:【****@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报名)。 《报名申请及租赁经营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明确表达承租意向、接受本公告全部条件),方案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明确的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时间节点(如按月、季度或年度支付)及总租赁期限建议,拟投入的检维修与运营资金总额、预计恢复生产时间、用工或需要提供劳务服务人员数量的具体安排;《承诺书》。 报名材料均须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送达地址,未注明上述信息的视为无效报名。 五、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性质为要约邀请,不构成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最终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2.意向承租人应独立判断租赁资产的价值与风险,其投入的检维修资金等将形成其对租赁物的添附,根据本公告约定及后续合**排,该等投入不构成对万通燃气的债权或可获补偿、赔偿的权益。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租赁经营方案》,一经提交不得单方面撤销或实质性变更;经评审确认为最优方案的,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基础要约内容,构成后续租赁合同的核心条款。 3.承租人应以其自身或新设主体名义,按各监管部门要求办理、取得为利用租赁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许可等手续。 4.万通燃气及管理人对本次招募享有最终解释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募程序或终止招募。 现场勘察联系人:唐日伟【133****6065】 管理人联系人: 曹 华 【 139****9661】 ****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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