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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焚烧发电一体化PPP项****发电厂部分)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金鼎垚盛生态****公司****公司 |
| 监测单位 | **禹润九州生态环境****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于2026年8月17日在**省**市主持召开了**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焚烧发电一体化PPP项****发电厂部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会议。 验收会议前,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并组织相关人员查看工程现场。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汇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关于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情况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一致认为,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了《方案报告书上》各项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次对验收结果给予公示。公示时段为2026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4日。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石国雄/138****2470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