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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和规划新**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和《******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电站等项目)》(以下简称“方案”)。该******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要求对方案情况进行公告:
一、方案情况
本方案涉及调入地块共3个,位于**市**街道坡石村、三里堂村,石湾街道旺竹圩村、格塘村,总面积为3.3141公顷。本方案拟将落实地块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非城镇建设用地的3.3141公顷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同时把位于丽岗镇硃砂圩村的1个地块,且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3.314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作为调出地块,按要求进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置换。
二、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6年9月9日
三、公告方式
****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办事处、****办事处,**街道坡石村、三里堂村,石湾街道格塘村、****村委会等现场张贴公告。
附件:1.落****规划局部图
2.落****规划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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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