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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城乡车载电视广告宣传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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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4 | ||||||||||||
| ****城际城乡车载电视广告宣传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 地址:**市**湖新区火炬南路100号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0537-****73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任**李营街道银禧大厦13楼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86****6473 二、采购项目名称:****城际城乡车载电视广告宣传项目 三、项目内容:****城际城乡车载电视广告宣传项目 四、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为****城际城乡车载电视广告宣传项目,主要内容为主要通过车载电视广告循环播放进行宣传。 五、预算金额:120000.00元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山****集团有限公司授权********集团所属各线路城际公交、城乡公交车载电视及所属车辆语音报站、车内展板、城际城乡车体广告等媒体。城际公交车载电视、语音报站、车内展板、城际车体、后尾屏广告等相关服务体系对于乘客的影响力显而易见,在此平****医院赋能助力,****医院形象。具有**市内其他企业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还具有:传播面广、迅速及时、性价比高、伴随性强等特点,本地区的供应商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符合单一性采购的特殊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本服务唯一供应商为:**** 3、综上所述,本服务从技术性具有唯一性,只有****能提供该服务。故本项目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专家就项目的唯一性进行论证,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方式之规定。因此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现将本采购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6年9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采购项目的说明或本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证明文件)递交至****(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186****6473,地址:**市任**李营街道银禧大厦13楼)。 七、专业人员名单
八、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名称:**** 地址:**省**市任**居礼路306号 九、公示期限:2026年9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 发布日期: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