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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因当事人双方就原告主张的厂房占用金额为暂定数额,需对案涉厂房的使用费标准及总额进行评估。
一、本次公告评估内容:案涉A、B、C三栋标准厂房,1、2栋临时过渡厂房权属归申请人所有,被申请人一无合法租赁及占用依据长期无权占有案涉厂房,被申请人二作为被申请人一全资股东依法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在民事起诉状中主张的厂房占用费金额仅为暂定数额,双方无法就占用使用费标准及总额协商达成一致。为客观、公允确定已产生的厂房费用金额(A、B、C三栋标准厂房实践占用时间自2019年7月17日起算;1、2栋临时过渡厂房实际占用时间自2020年3月起算),并明确2026年6月12日之后厂房占用费计算标准。故申请人申请对案涉厂房占用费用金额进行评估的公告
二、本次公告报名事项及具体要求:
1、评估机构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9月20日下午16时00分。
2、报名条件:****法院入册的鉴定机构。
3、报名机构审查公示时间:2026年9月14日—9月20日下午16时10分。
4、网上报名的评估机构请于2026年9月21日下午15时00****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审核确定信息,并请留下联系电话。
5、已确定的评估机构,本院外委办将及时通知办理委托手续。逾期在原报名机构中重新确定。
6、本院外委办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180****1665。
专业类别(任一符合)
房地产评估【一级】
房地产评估【二级】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