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备用生物质锅炉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高新区东部产业园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沐程****公司 |
| 项目概况 | 公司中国碳谷(新材料产业园)——消费电子****基地项目及其变更****生态环境局****分局批复,批文号分别为益高环评表〔2021〕23号、益高环评表〔2023〕17号,项目批复8台4t/h燃天然气锅炉供热,一期二期各4台,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二期正在建设中。因受天然气供应不足影响,企业拟总投资500万,建设有2台10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分别用于一期二期生产备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原料仓库及其他配套工程。备用锅炉只在天然气供气不足、****公司正常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启用,预计总共使用时间不超过1440小时/年。项目建成后,年供蒸汽量28800吨。生物质锅炉使用时,天然气锅炉(现有工程一、二期分别为4台4t/h天然气锅炉)不得同时使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根据《**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生物质锅炉使用需按环评要求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加强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管理,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S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后通过4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限值;氨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的规定(低于2.5mg/m3)。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有软化水制备浓水及锅炉排污水,经****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碾子河。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和锅炉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更换;废脱硝催化剂约10年更换一次,不在厂区内储存,更换时提前通知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七)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八)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现有工程已购入总量指标:COD0.14吨/年、二氧化硫(SO2)0.83吨/年、氮氧化物(NOx)6.51吨/年,本次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82吨/年、总磷0.0008吨/年、二氧化硫(SO2)0.978吨/年、氮氧化物(NOx)0.99吨/年;本次需增加购买的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SO2)0.33吨/年,总量****易购买获得,纳入高新区总量控制管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