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社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号)《****供销社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于近期开展2026******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算
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供销社完成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面积5万亩,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
二、申报内容
小麦、水稻、玉米、油菜等粮油类作物的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等全过程服务。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社或供销社控股企业;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优先支持服务和美乡村的服务主体;
6.优先选择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服务主体;
7.供销**社系统的服务主体******社******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社****联合社。
8.其他。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社有企业、基层社,一律不得重复申报供销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9月18日18时,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三)报名资料
1.《**县供销系统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需提供农业生产机械(具)台账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农技服务人员信息台账和农技人员持证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其他证明。已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绩效评价等相关材料。
(四)不予申报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2.近3年内发生重**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信访纠纷的;
3.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补贴、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参与申报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流程
1. 服务主体申请。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供销社农村流通**指导股,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初审。县供销社农村流通**指导股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复印件是否清晰并加盖公章、主体类型是否符合限定、注册时间是否达标、是否在省级名录库等基本资质。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限时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合格者,视为放弃。
3.部门评审。由县供销社农****领导小组组织集中评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体审议,择优确定入选的服务主体名单与拟承担服务面积。
4.结果公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供销社公示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销社签订项目承接合同。
五、工作要求
1.确保诚信遴选。各主体保障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限制其参与后续相关项目。
2.严守时间节点。各申报主体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提交,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坚持公平竞争。各申报主体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如贿赂、串通等)谋取入选资格,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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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