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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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供销**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4 15:24

根据《****联合社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号)《****供销社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于近期开展2026******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算

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供销社完成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面积5万亩,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

二、申报内容

小麦、水稻、玉米、油菜等粮油类作物的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等全过程服务。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社或供销社控股企业;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优先支持服务和美乡村的服务主体;

6.优先选择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服务主体;

7.供销**社系统的服务主体******社******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社****联合社。

8.其他。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社有企业、基层社,一律不得重复申报供销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9月18日18时,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三)报名资料

1.《**县供销系统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需提供农业生产机械(具)台账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农技服务人员信息台账和农技人员持证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其他证明。已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绩效评价等相关材料。

(四)不予申报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2.近3年内发生重**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信访纠纷的;

3.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补贴、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参与申报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流程

1. 服务主体申请。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供销社农村流通**指导股,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初审。县供销社农村流通**指导股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复印件是否清晰并加盖公章、主体类型是否符合限定、注册时间是否达标、是否在省级名录库等基本资质。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限时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合格者,视为放弃。

3.部门评审。由县供销社农****领导小组组织集中评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体审议,择优确定入选的服务主体名单与拟承担服务面积。

4.结果公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供销社公示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销社签订项目承接合同。

五、工作要求

1.确保诚信遴选。各主体保障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限制其参与后续相关项目。

2.严守时间节点。各申报主体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提交,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坚持公平竞争。各申报主体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如贿赂、串通等)谋取入选资格,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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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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