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0万吨碳酸钙塑料母粒及3万吨无纺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年产10万吨碳酸钙塑料母粒及3万吨无纺布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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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宛豫达****公司编制的《年产10万吨碳酸钙塑料母粒及3万吨无纺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指标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指标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冷混机、挤出机冷却水循环使用。
3、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及油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新增颗粒物≤0.158t/a,从全县关停的砂石骨料企业减排量中双倍替代;NMHC≤0.533t/a,从河****公司承诺减排量中双倍替代。
四、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如该项目逾期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盖章)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