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召县裕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陶瓷用材料(钾长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河南-南阳-南召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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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6万吨陶瓷用材料(钾长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6-09-03

关于年产6万吨陶瓷用材料(钾长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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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宛豫达****公司编制的《年产6万吨陶瓷用材料(钾长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上料、烘干、破碎、筛分、研磨、包装工序有组织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通用企业引领性指标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3、固体废物:除尘器粉尘、废包装、车间沉降粉尘、废铁屑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用作路基填充或外售用作建筑材料,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油桶经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新增颗粒物≤0.21t/a,从全县关停的砂石骨料企业减排量中双倍替代。

四、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如该项目逾期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盖章)

2026年9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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