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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黔教民办发〔2019〕91号)等规定,经幼儿园自愿申请,****组织评估组对普惠性认定到期的4****幼儿园和新申请的7****幼儿园开展了普惠性认定评估。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综合评估,现将拟认**果公示如下:
一、拟认定通过(6所)
赫****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赫****幼儿园。
上述幼儿园管理情况和办学条件符合认定标准,评估得分均在70分以上,拟****幼儿园。
二、不予认定(5所)
****幼儿园有限公司、****幼儿园、****幼儿园有限公司、****幼儿园等4****幼儿园,不予****幼儿园。
******幼儿园因2025年年检被认定为不合格等次,不符合认定标准,认定不通过。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6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公示期内,如对认**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或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无异议后,将按规定发文认定,****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联系电话:0857-****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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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