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大柘镇后垄村贮木场(毛竹分解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遂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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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县大柘镇后垄村贮木场(毛竹分解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水利发〔2026〕140号
生成时间:2026-09-14 14:38 发布机构:****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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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县大柘镇后垄村贮木场(毛竹分解点)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及《**县大柘镇后垄村贮木场(毛竹分解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县大柘镇后垄村,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9°07′03.55″,北纬28°33′20.89″。属于**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结构厂房、一栋两层转运仓库及周边道路。项目占地总面积7145.60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6666.60m2,临时占地面积为479m2(其中永久占地外的**道路、边坡挖除、场地硬化等临时占地面积479m2,永久占地内的100m2临时施工场地面积不重复计列)。项目计划总工期10个月(2026年9月~2027年6月完工)。项目总投资139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5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统筹安排。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项目挖填总量为6.66万m3,其中挖方总量6.31万m3(均为土方),填方总量0.35万m3(土方0.29万m3,石方0.03万m3,宕渣0.03万m3);借方0.06万m3(石方0.03万m3,宕渣0.03万m3),商购解决;余方6.02万m3(均为土方),余方外运至**县引调水及城市更新土方消纳场处置。挖方利用率为2.38%,弃渣综合利用率为0%。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2.86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71t。施工期是本项目建设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建筑物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145.60m2,其中永久占地6666.60m2,临时占地479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场。项目借方0.06万m3(石方0.03万m3,宕渣0.03万m3),由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保护与利用方案:本项目占地类型为林地、耕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据现场调查,林地范围内表层土较薄,表层植被清理后基本无可剥离表土,本项目仅需对耕地进行表土剥离,耕地剥离面积390m2,剥离厚度30cm,共计可剥离表土0.01万m3,剥离表土全部转运至后垄村村内劣质、薄层耕地实施回填改良。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与堆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及临时堆土场。余方6.02万m3,均为土方,外运至**县引调水及城市更新土方消纳场处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6666.60m2,包括建筑物区、道路硬化区等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雨水管网、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等。

Ⅱ区—**道路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479m2,包括**道路、边坡挖除及场地硬化等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雨水管网、洗车池、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等。

Ⅲ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面积100m2,包括施工场地占地范围(位于主体工程用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建筑堆料防护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9.57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9.8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9.77万元),工程措施7.36万元,临时措施14.14万元,监测措施9.01万元,独立费用7.63万元(监理费用0.52万元),基本预备费0.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16.80元(计征面积7146m2)。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中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在施工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八)你单位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公告牌;并负责将土石方信息录入浙土平衡系统。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水利局

202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县大柘镇后垄村贮木场(毛竹分解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县大柘镇后垄村贮木场(毛竹分解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145.60m2,具体见附图。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抄送:****中心,**市****公司****公司。

**** 2026年9月14日印发

****水利局关于**县大柘镇后垄村贮木场(毛竹分解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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