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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服务单位遴选项目
澄 清 通 知
各投标人: 我单位对“****汽车租赁服务单位遴选项目”(招标编号:****)现作出如下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商务文件‘3.投标函’”中的“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我方郑重承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承担并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所规定全部服务任务。”修改为“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我方郑重承诺:愿意以下浮率 %的投标总报价,承担并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所规定全部服务任务。”详见附件。 标书代写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内容为准。本澄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