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北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审批
江西-南昌-南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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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6-09-1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北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北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经自然**部批准,于2026年9月2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自然**部关于**北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410号。

二、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南****村、大港村、东邺村、团结村、中徐村、周坊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南****村2组、4组、5组、6组、9组、10组农民集体;南**大港村1组、2组、3组、5组、7组、8组农民集体;南**东邺村1、2组、3组、5组、8组农民集体;南**团结村1组、2组农民集体;南**中徐村1组、2组、3组、4组、5组农民集体;南**周坊村1组农民集体。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单位:亩)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属单位

权属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北二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县)

南****村2组农民集体

集体

8.1300

7.9605

0.0990

0

0

0.0705

0

2

南****村4组农民集体

集体

3.7590

3.7485

0

0

0

0.0105

0

3

南****村5组农民集体

集体

37.3140

34.0590

0

0

0

3.2295

0.0255

4

南****村6组农民集体

集体

33.5805

21.7710

0

0.2565

0

2.0520

9.5010

5

南****村9组农民集体

集体

40.6425

37.8330

0

0

0

2.8095

0

6

南****村10组农民集体

集体

27.0615

24.3345

0

0

0

2.7270

0

7

南**大港村1组农民集体

集体

20.7555

19.7220

0

0

0

1.0335

0

8

南**大港村2组农民集体

集体

32.7150

30.2295

0

0

0

2.4855

0

9

南**大港村3组农民集体

集体

35.7705

29.6415

0

0

0

6.1290

0

10

南**大港村7组农民集体

集体

11.0055

9.7635

0

0

0.8400

0

0.4020

11

南**大港村8组农民集体

集体

124.2495

116.8785

0

0

0

4.6515

2.7195

12

南**大港村3、5、7、8组农民集体

集体

41.2575

38.9250

0

0

0

2.3325

0

13

南**东邺村1、2组农民集体

集体

6.7260

5.4000

0

0

0

0.7545

0.5715

14

南**东邺村3组农民集体

集体

4.4145

3.6105

0

0

0

0.0810

0.7230

15

南**东邺村5组农民集体

集体

14.7855

13.2225

0

0

0

0

1.5630

16

南**东邺村8组农民集体

集体

4.5195

0.2625

0

0

0

3.3060

0.9510

17

南**东邺村农民集体

集体

3.8850

0.7545

0

0

0

1.2720

1.8585

18

南**团结村1组农民集体

集体

33.2640

12.3330

0

0

0

20.9310

0

19

南**团结村2组农民集体

集体

1.9080

0.7830

0

0

0

0.1455

0.9795

20

南**中徐村1组农民集体

集体

33.7875

12.5235

0

0

0

14.6220

6.6420

21

南**中徐村2组农民集体

集体

23.1720

19.4820

0

0

0

3.3915

0.2985

22

南**中徐村3组农民集体

集体

71.9160

33.0300

5.7750

0

0

30.8220

2.2890

23

南**中徐村4组农民集体

集体

91.9860

34.7325

12.0060

0

0

32.7990

12.4485

24

南**中徐村5组农民集体

集体

22.8525

8.6250

8.3610

0

0

2.2200

3.6465

25

南**中徐村农民集体

集体

49.7970

8.4075

3.2610

0

0

38.1285

0

26

南**周坊村1组农民集体

集体

38.8110

21.9420

0.6690

2.6235

0.1770

4.5120

8.8875

总计

818.0655

549.9750

30.1710

2.8800

1.0170

180.5160

53.5065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及《****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5〕3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

本公告在****网站同步公告,网址为https://ncx.****.cn/。

七、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6年9月12日起(具体实施征收时间以乡**排为准)。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6〕410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12号****关于**北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

2026年9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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