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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魏金燕、严威:
2026年6月,严威反映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诉求被受理。根****管理局调查取证事实,******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0MA5KYR687J)2017年2月16****公司注册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公司登记。由于2026年8月17日******公司****管理局强制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不予撤销******公司设立登记许可。
对我局拟作出的不予撤销******公司设立登记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魏金燕、严威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魏金燕、严威应在收到本《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起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不予撤销******公司设立登记许可的决定。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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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