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2026年都江堰市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二次)监理/标段招标答疑文件(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省**市2026年**市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二次)监理/标段

招标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近期收到关于**省**市2026年**市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二次)监理/标段招标文件的疑问,现统一回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十三条该条款关于监理服务报酬拨付问题,条款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节点严重后置,尾款支付条件不可控,加重投标人资金负担,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1**付款节点严重后置。**按招标文件约定,监理人进场开工后仅支付暂定酬金的25%,完成总产值60%时支付至50%,完工验收合格后仅支付至70%。而到完工验收时,监理人已基本完成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履约义务绝大部分已履行完毕,仍有三成监理费被拖延支付,明显加重监理人垫资负担,与合同履行实际不相适应。2.尾款支付条件不受监理人控制。约定"工程审计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竣工验收)后30天内支付至97%”,但工程审计、市级验收的时间均非监理人所能控制,且未约定任何期限。若审计长期拖延,监理人已履行完毕的监理服务费将无限期无法收回,实质上构成不合理、不公平的付款条件。1.将“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70%”提高至**支付至85%左右**;2.对第4次付款的审计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审计,逾期未完成的,按报审金额或暂定酬金先行支付至97%,审定后多退少补)。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附件下载2标书代写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