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2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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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甘05破申7号民事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于2026年8月12日作出(2026)甘0523破1号决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进行破产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人 ****管理人。 二、聘请对象 具****事务所执业资质的审计机构1家。 三、工作内容 1. 对****自设立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延伸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 2. 审计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债权债务、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情况; 3. 核查债务人股东出资、抽逃出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对外担保、职工债权、税费、社保等事项; 4. 核查破产受理前一年内、六个月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增设担保等可能涉及撤销权、无效行为的情形; 5. 核查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是否存在非正常收入、侵占财产、资金占用等情形; 6. 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核查报告; 7. ****法院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8. 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财产追收、诉讼仲裁及债权人会议相关工作; 9. 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质询,答复相关问题。 四、报名条件 1.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事务所执业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具有破产审计、司法审计或类似项目经验者优先; 3. 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处分,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审计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或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 5. 审计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关系; 6. 接受本公告关于审计费用支付安排及风险承担的特别说明; 五、需要提交的文件 1. 参选机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 拟派项目团队名单、注册会计师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及类似业绩证明; 5. 审计服务方案; 6. 报价书:报价应为一次性包干总价,包含人工、差旅、交通、食宿、税费、报告印制等全部费用; 7.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屏; 8.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 保密承诺书、高效规范履职承诺书; 10. 同意费用支付安排及风险自担的承诺书。 六、费用支付及风险承担特别说明 1. 鉴于****目前暂无可供分配财产,本次审计管理人不预付审计费用,中选机构应先行垫资开展审计工作; 2. 若后续追索到债务人财产,审计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 3. 若最终未能追索到债务人财产,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审计费用,不足部分由中选机构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支付、补足或担保责任; 4. 报名机构提交报价及承诺文件,即视为同意上述费用支付安排及风险承担方式; 5. 中选机构不得以费用未支付为由拒绝、迟延出具审计报告或办理资料移交。 七、报名方式 1. 报名方式:通过特快专递或当面交付方式,将报名文件密封提交至管理人处。特快专递送达的,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2.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7:00止; 3. 报名地址:**省**市**区中华西路阳光新天地C座7****事务所; 4. 邮政编码:741000; 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萧律师 153****3666;罗律师 153****7699。 八、选聘程序 1. 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 ****小组,根据资质条件、破产审计经验、项目团队、服务方案、报价及风险承担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3. 管理人确定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后,****法院备案; 4. 中选机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管理人有权确定备选机构为中选机构。 九、特别说明 1. 本项目如发生破产程序转换,管理人有权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2. 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 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