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项目名称: |
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采 购 人: |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2026年9月 |
|
目录
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受****委托,现对“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
本项目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
2.1 项目名称: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
2.3 项目概况:为确保省级自然**确权登簿工作和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量,开展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
2.4 采购范围:开展2026年度省级自然**确权地籍调查成果质检工作(共计31个登记单元),以及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入库工作。工作内容涵盖对省级自然**确权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原始资料处理与提取、成果入库前预处理、成果数据入库、登簿审核技术支持以及自然**确权登记成果公开展示服务系统技术支持等工作;对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开展成果入库前预处理、成果数据入库以及技术指导等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2.5 服务地点:**市和甲方指定的其他服务地点。
2.6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47.94万元(含税)。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2.9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同时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不得存在下列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信誉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标书代写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1 获取时间:2026年 9 月 14 日至2026年 9 月 22 日17:00(**时间)。
4.2 获取方式:在线发售采购文件,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登录“**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om/qytpbidder)供应商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进入项目”,在项目工作台中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采购人不另行发布上述内容的书面资料。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5.1 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9月24日09:30(**时间)。标书代写
5.2 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电子标服务
6.1 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3 开启地点:**省阳光采购电子服务平台开标大厅,供应商应通过浏览器登录系统(https://www.****.com/qytpbidder),进入项目的开标大厅页面,等待文件解密。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
****中心官网(http://www.****.cn/)
**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com)
****网站(https://zrzyt.****.cn/ztlm/ahsgtzycbfzzx/index.html)
8.1 采购人
采购人:****
地 址:**市**区锦绣大道3399号
8.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大道与烟墩路****广场G1栋
联系人:高工
电 话:131****1559
电子邮箱:****@qq.com
9.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com/)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供应商”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详见网站“帮助中心-用户指引”栏目下《**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系统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信息造成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潜在供应商应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提交的资料存在不齐全、不清晰或超出有效期限等情形,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皆由该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9.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加密及上传。
CA证书办理流程如下:****商店或APP Store搜索并安装“新点标证通”APP,完成注册后依次进行实名认证和企业认证,点击办理“企业证书”,选择“**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并准确填写信息后提交,待平台与CA机构审核即可。
CA办理流程详见**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com/)“帮助中心-用户指引”栏目下《**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9.3 联系方式
供应商注册咨询电话:0551-****5171(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网站及电子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551-****5175
CA办理咨询电话:****00808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3.2 |
服务期限 |
见磋商公告 |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磋商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应满足的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4.4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踏勘联系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形式: / |
| 1.10.2 |
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 / 对分包人的要求: / |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时间:2026年 9 月 22 日17时00分前 形式:相关疑问可在电子平台中提出 |
| 2.2.2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形式,通过“**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
| 2.3.1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电子形式,通过“**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
| 3.2.1 |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3.2.4 |
最高限价 |
□无 ◆有,最高限价:人民币47.94万元(含税),总报价(含税)不得超过上述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3.2.5 |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响应有效期 |
自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 ◆ 要求,具体如下: (1)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8000.00) (2)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3)具体要求: ①采用现金形式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账户转出,供应商在平台系统选择项目后,在交易阶段菜单下的“保证金缴纳”模块,****银行,点击“生成”按钮,系统自动产生一个随机虚拟子账号;供应商向虚拟子账号在保证金缴纳时间截止之前足额转入保证金(支持多次转账);****银行到账后,可以在系统中保证金缴纳模块点击“查询”按钮,获取到账信息。响应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前次采购失败的,****将退还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请供应商参与后续响应时,重新缴纳响应保证金。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供应商开户行(不要求必须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④采用保证保险的,****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4)其他要求: ①特别提醒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采购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响应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承担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采购文件所列全部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在采购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采购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5)响应保证金注意事项: ①****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否则无效。 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供应商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③成交候选供应商须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将****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采购人,且原件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将依法处理。 |
| 3.4.3 |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
非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开始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合同备案方式详见本前附表第10.3条) |
| 3.4.4 |
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认定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
| 4.2.4 |
非加密响应文件递交 |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
| 6.3.2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1-3名 |
| 6.4 |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 |
(1)公示媒介:同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3)其他要求:/ |
| 7.1 |
****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否 |
| 7.2 |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
同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
| 7.3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 数据电文 □ 纸质 |
| 8.1.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要求,具体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元。 (2)履约保证金形式: ◆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 银行保函 ◆ 担保机构担保 ◆ 保证保险 (3)具体要求: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4)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验收合格后退还。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代理服务费 |
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采购类别收费标准,收取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该费用(以转账形式缴纳)或从现金形式的响应保证金中扣支。。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路支行 账 号:225********1000002 以上相关费用,供应商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响应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
| 10.2 |
合同的备案 |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磋商公告载明的电子邮箱备案。上传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合同金额页、签署页)。 |
| 10.3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招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最高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平台发布;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电子平台自行查看并下载。 |
| 10.4 |
电子招标 |
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 10.5 |
评审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1****小组通过电子平台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平台并保持在线状态,****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供应商未登录电子平台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 20 ****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磋商小组可按照对供应商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 10.6 |
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
(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 (2)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采购人及监督主管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依法处理。 |
| 10.7 |
社保证明(如有) |
社保证明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
| 10.8 |
同义词语 |
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采购人”和“供应商/成交供应商”。 |
| 10.9 |
解释权 |
(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10.10 |
多轮报价 |
本项目通过电子系统进行多轮报价,报价时间为20分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则其前次报价视为最后报价。 |
附件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施工/ 工程总承包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含本数。
附件2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说明: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活动时,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中本要求“投标人”按“供应商”理解,“投标文件”按“响应文件”理解,“招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理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理解,“开标”按“开启响应文件”理解,“评标委员会”按“谈判小组”理解,“投标无效”按“响应文件无效”理解。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用户投标,注册用户通过**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提交的资料存在不齐全、不清晰或超出有效期限等情形,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皆由该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完成上传。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证书到期前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手续。
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变更公告”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完成“新点标证通”手机APP的下载和注册,在**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帮助中心-用户指引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阳光采购版),挑选.AHYGZF/.AHYGCF后缀的文件打开,使用手机APP扫码或手动输入单位名称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四、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投标
(一)投标人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阳光采购版)”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最后一份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以**省阳光采购电子服务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将被拒收。
(二)开标时,**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自动提取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
(三)开标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四)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的,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省阳光采购电子服务平台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平台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平**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供应商须知正文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磋商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公告。
1.1.4 项目名称:见磋商公告。
1.1.5 服务地点:见磋商公告。
1.2.1 资金来源:见磋商公告。
1.2.2 出资比例:见磋商公告。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公告。
1.3.1 采购范围:见磋商公告。
1.3.2 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磋商公告。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管理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生产安全事****管理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采购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供应商是否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项目预算或索赔的要求。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1.11.2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 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某些要求,视为响应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响应文件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响应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响应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响应报价的其他错误;
(2)响应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供应商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发出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
2.2.2 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因供应商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修改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因供应商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磋商采购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响应保证金(如有);
(5)资格审查资料;
(6)详细评审资料;
(7)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响应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采购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了响应有效期,则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3.4.2 供应商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其他形式的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3.5.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审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服务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采购需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投标客户端”可以通过电子平台下载。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供应商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形式。
3.7.4 “投标客户端”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电子保障信封”,作为加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
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2.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加密上传。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3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平台应当拒收。
4.2.4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从电子平台递交的加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平台递交加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递交的非加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5 供应商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平台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
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投标客户端”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5.2.1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与提交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2.2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20分钟)提交最后报价。
5.2.3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6.1.1 评审由采购****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通过电子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成交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3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告成交结果。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1.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1.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1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应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8.2.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有效供应商(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期间申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不含本数);
(2)递交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不含本数);
(3****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成交候选供应商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竞争性磋商采购响应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供应商(如有) |
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备选响应方案 |
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
||
| 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查询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不得相同(电子平台自动识别)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 (1)响应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2)同一供应商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磋商小组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就价格、商务与技术条款等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如无问题则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完成后,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法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 |
商务部分: 35 分 技术部分: 55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
|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 |
|
| 2.2.3 |
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 |
商务部分 |
业绩(20分)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 (1)自然**地籍成果更新质检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8分,满分8分; (2)自然**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部级业绩得8分;每提供1个省级业绩得5分,每提供1个市县级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8分; (3)不动产类业绩(数据整合、确权登记、农经权类等),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需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正在履约的和已完成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 |
| 团队人员配备 (15分) |
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团队人员中: 1.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5分) 同时具有测绘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注册测绘师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驻场人员(满分10分) (1)驻场团队配备测绘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最高4分; (2)驻场团队配备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证书或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最高6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以及(2026年9月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团队成员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保,则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 3)人员不可重复; 4)成交后由采购人对驻场人员证书进行复核。 |
||
| 技术部分 |
项目背景(10分) |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背景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全面了解**省自然**确权登记政策、背景及应用情况,并提供详细的现状分析方案。 1.对项目背景的理解全面深入,能够准确阐述登记相关政策、实施背景及实际应用情况,分析逻辑清晰、论证充分,充分体现对项目的深刻把握,得9-10分。 2.对项目背景理解较为准确,能够完整说明主要政策要求、项目目标与基本应用场景,有一定分析思考,但对行业现状、项目特殊性挖掘不够透彻,得6-9(不含)分。 3.对项目背景理解基本准确,可简述主要政策要求和项目目标,但分析较为表面,缺少对行业现状或项目特殊性的深入探讨,得3-6(不含)分。 4.仅作简单背景描述,内容零散,或与项目关联性不强,未能体现对政策、行业及项目需求的实质性理解,得1-3(不含)分。 5.未提供项目背景相关内容,得0分。 |
|
| 技术方案(30分) |
磋商小组根据技术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建设方案(20分) 供应商能够详细提供市县级自然**地籍成果更新质检工作建设方案,内容包含技术要求编写、技术路线(提供流程图)、省级核查方式、成果汇交、档案整理等。 (1)方案撰写逻辑严密、结构清晰,完全契合磋商文件技术与商务全部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无歧义,充分体现对项目需求的深度理解与专业响应,得16-20分; (2)方案内容符合磋商文件主要要求,整体框架合理,关键条款均有效覆盖;实施步骤、技术路线、风险预案等部分细节阐述较为简略,针对性优化不足,得11-16(不含)分; (3)方案仅满足磋商文件基础性要求,内容框架完整,但逻辑关联性偏弱,部分表述模糊,与项目实际需求契合度一般,得6-11(不含)分; (4)方案仅少量响应磋商文件需求,框架存在缺失,多处内容偏离项目要求,响应内容笼统空洞,实质性支撑不足,得1-6(不含)分; (5)未提供项目建设方案的,得0分。 2.数据安全保密保障措施(10分) 供应商需在方案中明确安全保密数据保障措施,内容须包含该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文档资料、信息**、数据**、数据安全和隐私保密等方面。 (1)数据安全保密保障措施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表述专业清晰、逻辑严密,技术防护、管理制度、保密规范、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贴合项目实际需求,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极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得9-10分; (2)数据安全保密保障措施完善,整体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技术手段、规范的保密管理流程,核心保障环节全覆盖,仅个别细节内容可进一步优化,整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好,得6-9(不含)分; (3)数据安全保密措施基本满足磋商文件基础要求,具备基础的安全防护技术和常规保密管理流程,核心保障条款无缺失,但部分关键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案、管控细则描述不够详尽,细化程度不足,得3-6(不含)分; (4)仅简单罗列数据安全保密相关内容,缺乏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细则,安全防护措施较为笼统,与项目适配性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重不足,仅满足最低基础性响应要求,得1-3(不含)分; (5)未提供数据安全保密保障相关措施方案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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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15分)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含并不限于: 1.项目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安排及工期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健全,能够保证计划顺利实施的可实施性。各项内容描述完整且内容丰富,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操作,得5分;描述完整但内容粗浅,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完善,得3分;描述不完整,不具备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操作,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项目组织管理体系(5分) 项目组织管理体系的架构是否科学、合理,同时考察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是否完整、得当。横向综合比较排名。各项内容描述完整且内容丰富,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操作,得5分;描述完整但内容粗浅,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完善,得3分;描述不完整,不具备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操作,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5分) 具有详细完善的实施及售后方案,磋商小组根据方案的详细完整性、科学合理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分,各项内容描述完整且内容丰富,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操作,得5分;描述完整但内容粗浅,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完善,得3分;描述不完整,不具备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操作,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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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报价(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 响应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以供应商最后的报价作为计算得分的依据。 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报价参与下一阶段的二次报价和报价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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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应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①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③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中标;
④****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⑦电子招投标的情形下,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
①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②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③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抬高响应报价;
④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⑤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⑥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总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3.2.4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小组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 话: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
1、
2、
3、
4、
5、
具体要求:在服务期内,乙方应****服务队伍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要求,在约定服务范围内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通过驻场、现场、远程、电话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解决和完成甲方的服务需求,必要时需提供 7×24 小时的支持和响应。
第二条 主要依据:
1、《自然**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2、《自然**确权登记规程》
3、.................
4、.................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市和甲方指定的其他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免费售后服务期:验收通过之日起 年;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免费售后服务期:验收通过之日起 年。
2、合同价款:
3、合同形式:固定总价(总价包干)合同。
4、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在履约过程中固定不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增加费用。
5、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6、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70%,项目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支付剩余价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合同款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义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向乙方提交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相关数据以及相关的文档资料。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 日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照自然**相关文件、技术标准进行作业。
2、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在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3、乙方完成任务后,应将全部过程、成果资料以及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成果(包含但不仅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交付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本项目内容的调查资料。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和要求、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除了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合同条款第六条第4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如果甲方有要求,除了合同本身以外,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甲方信息、资料,均属于甲方秘密,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否则,乙方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等违约责任,甲方还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保密义务是永久的。
7、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8、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服务对甲方进行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
9、乙方为履行合同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0、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使用、不得对外披露,否则,按违反保密义务等约定承担赔偿等违约责任。除收取约定的价款外,乙方对工作成果不享有任何权益。
11、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进度计划和进度报告。如甲方认为需要调整,乙方应根据要求修改方案。
12、乙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1)服务安排计划;(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13、验收合格的标准。(1)乙方服务及工作成果是否合格,以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为准。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按整改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提交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不利后果。(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供甲方组织验收使用。
14.人员联络。(1)乙方应设乙方代表,负责服务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甲方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向甲方书面提供乙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2)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根据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乙方代表继续承担原代表的职责。(3)甲乙双方通过代表联络与履行合同有关事宜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5、不允许乙方分包和转包。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 个月内获取本合同要求范围的数据以及相关的文档资料。由于未能按时提供数据,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通过甲方验收,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仍未能通过二次验收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以及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等。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累计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执行第八条第1款规定。
3、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磋商等文件等约定为准。
第九条 终止合同
1、乙方违约被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形时,在甲方对乙方违约提出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责任执行第八条第1款规定):(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或未通过甲方验收;(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3)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的其他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
2、乙方无偿债能力或破产被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同时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乙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执行第八条第1款规定)。
3、甲方违约被终止合同
如果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终止合同不免除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4、甲方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之规定终止合同的,在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30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和凭证,按下列方式结清:
(1)乙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
(2)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
(3)如是终止全部合同,甲方应清查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以及由于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额,并做详细说明。
(4)甲乙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和违约金额后,结清合同价款。
(5)甲乙双方未能就终止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支付价款;未通过验收但已预付的全部合同款,应在通知解除后的5 日内返还甲方,否则赔偿逾期返还的损失。
5、 乙方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之规定终止合同的,在乙方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和凭证,按下列方式结清。
(1)乙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
(2)乙方应清查已交付的服务的金额,甲方已支付的金额,甲方未支付的金额,以及由于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额,并做详细说明。
(3)甲乙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和违约金额后,结清合同价款。
(4)甲乙双方未能就终止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双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 天,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4、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结清参照第九条第4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税费
按现行税法规定,乙方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
②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或其服务是采购指定服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且服务期满结束(含:免费售后服务期)和项目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委托方(甲方):(盖章) 受托方(乙方):(盖章)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乙方开户行信息:
地 址:
电 话: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签订日期: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免费售后服务期: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二、项目背景
自然**统一确权登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是落实自然**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重要措施,也是摸清产权家底、维护所有者权益的现实需求。
自然**确权登记工作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的边界等“四个边界”为核心任务,以支撑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为目标,按要求完成了**权属调查、登记单元划定,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等主体工作,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自然**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标准规范。通过多年以来自然**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为确保省级自然**确权登簿工作和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量,开展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项目需对省级自然**确权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原始资料处理与提取、成果入库前预处理、成果数据入库、登簿审核技术支持、自然**确权登记成果公开展示服务系统技术支持。对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汇交成果开展成果入库前预处理、成果数据入库以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服务内容
开展2026年度省级自然**确权地籍调查成果质检工作(共计31个登记单元),以及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入库工作。工作内容涵盖对省级自然**确权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原始资料处理与提取、成果入库前预处理、成果数据入库、登簿审核技术支持以及自然**确权登记成果公开展示服务系统技术支持等工作;对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开展成果入库前预处理、成果数据入库以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1.省级自然**确权登簿技术支持
1.1 原始资料处理与提取
针对收集的原始资料,检查数据的可用性、现势性及完整性。根据登记单元所利用的原始数据,利用GIS软件等信息化软件,叠加登记单元边界进行空间裁切,****调查所需要的各类图层及属性字段,生成独立的单元数据集,同时按照登记单元、所需数据类别,分别刻录至存储介质,保障数据提取可用、完整。原始资料处理和提取过程中,如有缺失或现势性不强等问题,出具详细问题清单。
1.2 成果入库前预处理
对2026年度拟开展登簿的31个自然**确权登记单元地籍调查成果全覆盖质量检查,核查方式需包含软件检查和人机交互检查。地籍调查成果包含矢量及属性表、图件成果、文件成果、文字材料、元数据、栅格数据、其他数据等。利用自然**确权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成果的完整性、时效性、规范性进行批量筛查与异常定位;人机交互检查需对成果有效性、正确性进行专业判读与复核,识别并处理语义一致性、权属逻辑关联、图属一致性等系统难以自动发现的问题。软件检查和人机交互检查后,能够输出《自然**地籍调查成果内业审查报告》和《登记单元质量检查报告核查结果》等纸质质检报告。成果整改完成后需对整改后的成果进行再次检查,直到成果通过质检并通过自然**部成果接收。
1.3 成果数据入库
31个自然**确权登记单元地籍调查成果通过质检后,做好登记单元地籍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合格报告查验、待入库的成果资料整理、入库任务分配等入库资料准备工作。运用自然**确权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导入成果数据,成果入库后检查库中存储的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文件成果、文字材料、元数据等内容与原始自然**地籍调查成果包的一致性,确保数据成果成功录入省级自然**地籍数据库。
1.4 登簿审核技术支持
为省级自然**确权登簿审核提供技术支持,对审核单元所需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等进行预检,预检通过后使用GIS软件等信息化软件,对登记单元空间范围内审核数据进行裁切、提取,介质封装与定向分发;根据31个登记单元的项目调查单位修改后成果后,进行逐一复核。对省级已完成地籍调查工作计划在市级登簿的登记单元提供登簿技术支持。
1.5 自然**确权登记成果公开展示服务系统技术支持
根据部开发自然**确权登记成果公开展示服务系统相关要求,准备2026年度省级自然**确权成果(共计31个登记单元)公开展示相关材料并上传,确保在自然**确权登记成果公开展示服务系统正常展示。包括各登记单元相关文字描述、展示图片、展示视频等内容。
2. 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汇交成果质检入库
2.1 成果入库前预处理
对市县级已完成验收并汇交的的自然**地籍调查成果全覆盖检查。核查方式需包含软件检查和人机交互检查。地籍调查成果包含矢量及属性表、图件成果、文件成果、文字材料、元数据、栅格数据、其他数据等。利用自然**确权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成果的完整性、时效性、规范性进行批量筛查与异常定位;人机交互检查需对成果有效性、正确性进行专业判读与复核,识别并处理语义一致性、权属逻辑关联、图属一致性等系统难以自动发现的问题。软件检查和人机交互检查后,输出《自然**地籍调查成果内业审查报告》和《登记单元质量检查报告核查结果》等纸质质检报告。在内业核查过程中,对有疑问的登记单元选取点位开展外业核查,依托RTK仪器开展实地精准测绘校核,实地测量登记单元边界坐标、地物拐点等关键信息,严格核查登记单元划定的边界、范围、权属界线等划定依据是否科学合理、贴合实地现状、符合地籍调查规范要求,精准排查错划、漏划、界线偏移等问题;运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对核查点位开展全域航拍取证,获取高清、完整的实地现状影像资料,全方位核对项目举证材料,核查举证照片、举证说明是否真实有效,重点验证举证内容是否充分匹配登记单元划定范围的避让规则、权属界定标准,核查举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
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整改完成后进行汇交复查,直到成果通过质检并通过自然**部成果接收。
2.2 成果数据入库
负责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汇入省级自然**地籍调查数据库工作,解决成果入库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按照《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号)的要求,将GDB格式地籍调查成果转换成部级汇交的SHP格式成果,运用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软件对转换后成果进行质检,修改质检问题直至符合标准。入库工作完成后,使用GIS软件对自然**地籍调查成果按照登记单元类型等进行分类、存储;对原始资料以登记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存储;对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汇交、入库等过程产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归纳整理。
2.3 技术指导
为市县级地籍调查成果汇交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实时故障排除服务、业务咨询服务和问题解决方案。一是围绕质检软件的部署、配置及使用提供技术支撑与操作指导;二是针对成果更新、自检、整改、汇交等环节中的数据组织、属性完备性、成果合规性等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与处理建议,包括登记单元划定判断、登记单元接边指导、数据库字段转换逻辑和质检问题修改路径等。
四、管理要求
1.服务人员
供应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用户需求和工作需求开展驻场技术服务,以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2.组织实施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做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做到全面、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证投入项目的人员组织科学、充足,项目的进度计划合理、可行,项目各阶段的跟踪管理和质量保障措施完善。
3.成果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完成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成果:项目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总结、项目工作报告、项目情况的说明、登记单元界线划定及图件成果检查反馈意见、自然**地籍调查成果内业审查报告、登记单元质量检查报告、登记单元质量检查报告核查结果。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汇交成果,包括文字报告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自然**地籍调查成果汇交清单、项目开展情况说明等。
4.数据保密要求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保密措施,保证本项目涉及的保密数据和资料的安全性,严防泄密,并在项目结束后销毁所有相关数据,不得保留备份。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设备费、材料费用、报告成果费用、人员费用、其他服务费用、管理费、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最后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六、其他要求
1.服务响应要求
在服务有效期内,供应商需****服务队伍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在经双方确认的约定工作量范围内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响应应通过驻场、现场、远程、电话等多种方式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进行支持和响应,帮助解决采购人提出的疑难问题,必要时需提供7×24小时的支持和响应。
2.免费质量保障服务
(1)质量保障期:本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1年。
(2)质量保障服务内容: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成果。
(3)质量保障服务要求:在质量保障期内,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并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服务,快速解决项目服务成果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3.资产权属
(1)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形成的所有技术服务成果,以及供应商利用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及衍生权利均归采购人独有。
(2)供应商保证技术服务使用的基础资料、工具、方法及技术服务形成的技术成果,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所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如第三人以采购人技术侵犯其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为由向采购人主张权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补偿以及其他合理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4.数据安全和保密要求
供应商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5.其他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70%,项目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支付剩余价款。
发票开具方式: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合同款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响应函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响应保证金(如有)
1-1竞争性磋商采购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承诺以报价清单中的价格完成本项目,其中质量标准: ,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项目工作。
2.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并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已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响应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报价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 |
| 1 |
投标报价(总价) |
元(含税) |
| 2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 |
| 3 |
服务期限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 4 |
服务地点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 5 |
付款方式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本表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包括了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人员费用、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2.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清单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报价清单为准。
1-3 分项报价表(如有)
| 序号 |
分项内容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 |
||||||
| 总价(元) |
||||||
日期:
备注: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详细填写各部分分项报价,因报价不明确,导致影响专家评审,做无效响应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当分项报价表各个分项报价总价合计与报价清单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中分项报价为准。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2026年省级自然**确权登簿与市县级自然**地籍调查成果质检技术服务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
代理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无需此件)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的,投标人****银行转账回单扫描件。
****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银行保函扫描件。银行保函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担保机构担保扫描件。担保机构担保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保险扫描件。保证保险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采购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 (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采购项目标段编号 的(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采购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供应商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供应商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3)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采购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1.允许****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 ****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五、资格审查资料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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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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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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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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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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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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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
供应商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供应商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2)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3)...... |
||||||||
| 备注 |
|||||||||
注:供应商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二)财务、信誉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其他(如有)
| 业绩序号 |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备注 |
| 1 |
||
| 2 |
||
| …… |
注:供应商应将用于详细评审的供应商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本表格式仅供参考。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供应商评审业绩详细信息表
| 年 月 日至今同类项目 |
|||||||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金额(万元) |
甲方单位名称 |
拟派项目经理 |
甲方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对应页码 |
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业绩扫描件。本表格式仅供参考。
6.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注:本表格式仅供参考。
6.4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工作年限 |
从事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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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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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
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本表格式仅供参考。
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6.5方案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自行提供。
6.6商务技术条款偏差表
商务条款偏差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差说明 |
||
| 章节及条款号 |
具体要求 |
章节及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注:供应商对付款方式、服务期限、质量保证期、响应有效期及其他商务条款未完全响应的,应当填写上表。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条款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技术条款偏差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差说明 |
|||
| 服务要求 |
章节及条款号 |
具体要求 |
章节及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
| 1 |
服务范围 |
|||||
| 2 |
服务要求 |
|||||
| 3 |
人员要求 |
|||||
| …… |
其他要求 |
|||||
供应商保证:除技术条款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