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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公司办公用房危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基地****公司办公用房危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基地****公司办公用房危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9-14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管理局(0871-****6244) |
| 备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市)(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省公共**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陈乙嘉、周芸帆、杜文涛 |
| 办公电话: |
0871-****137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项目负责人: |
陈乙嘉 |
| 经办人: |
陈乙嘉 |
| 办公电话: |
0871-****1371 |
移动电话: |
137****6411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基地****公司办公用房危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21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09 09:0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开标室6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网上智能开标标书代写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819.87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EPC),具体如下: 2.3.1工程设计: 对建设投资范围内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图设计及全过程配套服务,涵盖各专业设计、合同范围内专项设计、图纸编审、报批报建配合、施工现场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技术跟踪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所涉及施工图全阶段设计以及相关的优化设计、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编制工作;代办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承担因设计文件自身问题产生的施工图审图、消防审查首次审查费用,配合招标人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专家咨询、资料收集;配****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完成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含所有专项设计)并归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3.2工程施工: 完****基地****公司办公用房危房改造项目涉及的全部施工工程,按照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完成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全部施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加固及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电气及照明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外相关配套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程内容及以上内容未列出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必不可少的所有工程内容。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市**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方。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招标文件中未标注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的承诺或说明,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7)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职责分工提供对应专业的资质证书): 1施工资质:(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无其他在建项目。(3)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无在建项目书面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 业绩要求: |
本项目资格对业绩无要求 |
| 其他: |
3.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职责分工提供对应专业的资质证书): 3.2.1施工资质:(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5年度任意两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有无二维码均可)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新成立企业此条不作否决投标条款。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且均应满足上述条件) 3.4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无其他在建项目。(3)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无在建项目书面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应同时满足(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4)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无在建项目书面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 3.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应同时满足(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2)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接设计工作的单位须提供) 3.7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 3.8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8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 3.9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证明,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上述内容) 3.10投标人严格执行第724号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和《**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方。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招标文件中未标注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的承诺或说明,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7)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