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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件名称 | ****环境局关于******至张****服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局同意设置**市**区**至张****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的决定书 |
| 批复文件文号 | 益环评表〔2026〕39号、益排审〔2026〕2号 |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26年9月14日 |
| 批复文件全文 | 益环评表〔2026〕39号 ****环境局关于**至张****服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益排审〔2026〕2号 ****环境局同意设置**市**区**至张****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的决定书.pdf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