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6年9月8日—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2026-09-14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8日—9月1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4日-9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9369 通讯地址:****中心行政审批科(**市**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 2026年9月14日 2026年9月8日—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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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于仁**乐群等4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于**杉****基地预碳化技改提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于**市**区整装推进古佛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