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县气象预报信息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县气象预报信息服务 项目、 1套、 预算金额 46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6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县气象预报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要求供应商提供覆盖**全域的 1km×1km 逐小时格点雨量实况、 0-24小时短临格点预报,配套 5km×5km 中短期预报、气候趋势预测及定制化产品,填补偏远山区、无人区降雨监测盲区,支撑小流域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精准预警。组建气象专家团队提供重大天气过程远程会商、风险评估、现场驻场指导、灾害复盘分析及业务培训,弥补县级气象技术力量不足短板。保障气象数据专网传输链路稳定运行,确保汛期防汛调度气象支撑不间断。 依据《中华人民**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台站为法定唯一发布主体,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是**省内唯一承担全省专业气象服务、气象产品制作发布及气象观测站数据支撑的官方机构。本项目所需的1km×1km 逐小时格点雨量实况、 0-24小时短临格点预报,配套 5km×5km 中短期预报、气候趋势预测等数据产品由****基于气象专用网络与数据库收集处理,仅限其内部调取使用,外部机构无法合法获取完整数据,不具备同等服务能力。****气象局提供气象预报信息服务,具有唯一性。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本采购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要求。
名称: ****
地址: **市**区光华村街6号
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20日
无
联系人: 周林勇
联系地址: **县富林镇东升路103号
联系电话: 151****0552
2.财政部门联系人: 蒋老师
联系地址: **省**市**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12号
联系电话: 133****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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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