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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线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固体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物。
为落实《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更有效开展全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集中整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一、征集时间
2026年9月10日-10月25日。
二、征集问题线索范围和内容
重点征集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处理厂污泥、船舶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行为。
呼吁广大公众积极提供以下详细信息:违法活动或相关线索的详细地点(能精确到具体定位最佳)、发生时间、违法个人或企业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描述等。
三、举报方式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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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