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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同意申请人进行经营范围变更,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7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4-****029 传 真:0794-****029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344700
电子邮件:****@126.com
|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变更后经营范围 |
仓库地址 |
备注 |
| ****药店(个人独资) |
零售 |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 |
未设置 |
|
| ******公司**粮贸大厦店 |
零售(连锁) |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 |
未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