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桥头镇)”(项目编号:****)项目作如下澄清和质疑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将类似项目界定为水利工程或农业工程,括号内列举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水“最后一公里”、土地整治、土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千亿斤粮食增产项目、节水灌溉等类型。
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现有二项灌区建设工程业绩。业绩名称为某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某某水利建设工程某某灌区(渠道治理)工程。这两项业绩可否认定为类似业绩或者某一项为类似业绩。 灌区工程本身就是为农田灌溉服务的水利工程,从水源、输水、配水 一直做到田间,所建的渠道、水库、泵站等设施解决的也是农田用水问题。请贵单位核实,该项业绩能否计入上述类似项目范围。
另注意到贵单位2026年9月4日发布的澄清公告,其中问题3 答复“类似业绩仅指括号内列举的类型业绩”。灌区工程与括号内的 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在建设内容和功能上多有重叠,我公司担心对该条款的理解与贵单位口径不一致,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贵单位再予明确。标书代写
答复:其中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水利工程或农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水“最后一公里”、土地整治、土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农田水利、农业综 合开发、土地治理、千亿斤粮食增产项目、节水灌溉等类型);类似业绩仅指括号内列举的类型业绩,本项目业绩金额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招标人名称:********水产局、****乡村**局)、**市****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中心14楼、**市人防大楼7楼
联系人:刘杰、张浩
联系方式:188****5029、152****529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集团有限公司2号楼208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娜
联系方式:151****7807
202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