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供销社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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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农工组办〔2026〕31号)文件要求,****供销社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落地见效,进一步带动农业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符合本通知条件要******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社。

二、遴选条件

申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

2.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条件,拥有与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自觉接受农业生****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5.参与服务作业的机具必须安装终端监控等信息化监控设备,能够实时回传高清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等核心数据至项目信息化监管平台;

6.投入的服务机械台数不少于作业面积所需机械台数要求的120%,单季服务能力不得低于3000亩,日作业能力不得低于300亩,服务主体自有的专业配套作业机械3台(套)以上,不得以整合、租赁、挂靠等方式临时拼凑;

7.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达到六有标准,即组织机构代码、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及与服务能力相关的农机具。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对照本通知要求,****供销社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需填写《**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附件1),并附以下佐证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大型农业机械购置发票、登记备案证明(或农机年检合格证明);

3.近两年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台账、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4.办公场所、农机,以及规章制度上墙照片;

5.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供销社遴选

县供销社****小组,依据皖农经函〔2026〕478号文件要求及本通知规定的遴选条件,对照《**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对申报主体的材料完整性、服务能力、信誉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综合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优的实施主体名单,建立“****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名录库”,****农业农村局网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给乡镇。

(三)乡镇选择服务主体

****政府根据本辖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从县供销社公布的“实施主体名录库”中,通过公平协商、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主体,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供销社备案),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价格、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

四、服务组织黑名单制度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服务组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项目实施资格,纳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1.不接受群众监督、拒绝配合行业监管,或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虚报服务面积、套取财政资金的;

2.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导致服务对象遭受损失,或服务满意度低于60%的;

3.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被纳入黑名单的服务组织,五年内不得参与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相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材料造假,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于2026年9月17日下午17:30****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纪委监督电话:****075 财政局监督电话****600 供销社监督电话:****811

附件:**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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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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