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象达镇勐蚌村530523202214GB00434号等7宗地65.915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作为龙陵县勐堆水库工程用地的批复

审批
云南-保山-龙陵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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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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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土地
关于划拨象达镇勐蚌村530****02214GB00434号等7宗地65.915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农用地使用****水库工程用地的批复

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的《****水务局关于划拨65.915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农用地使用****水库工程用地的请示》(龙水发〔2025〕1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委员会、****水务局****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农经〔2019〕32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象达镇勐蚌村530****02214GB00434号等7宗地(其中530****02214GB00434号宗地59.1318公顷、530****02214GB00435号宗地0.0087公顷、530****02214GB00436号宗地5.2414公顷、530****02214GB00437号宗地0.0037公顷、530****02214GB00438号宗地0.1255公顷、530****02214GB00439号宗地0.4178公顷、530****02214GB00440号宗地0.9863公顷),经《****政府****水库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474号)批准范围内的6.783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及59.1318公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合计65.915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以划****水务局,****水库工程用地。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设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自然**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水库水面用地、水工设施用地,土地使用者须按规划用途建设使用,建设期限按《中华人民**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履行,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宗地不得改变规设条件。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接文后请到县税务部门缴清相关费用并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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