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7分钟前 | 公 开 人:**县****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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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6日裁定受理**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0日****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粤公正等公开途径查询**县****公司的劳动争议类型案件,并到博****委员会、法院、惠****管理局**分局等调取相关案件材料,同时,积极联系**县****公司职工了解情况。根据管理人调回的档案信息以及网络途径查询信息证实如下情况: 一、惠****管理局**分局、****总局****税务局、****管理中心关于**县****公司职工债权查询情况 (一)惠****管理局**分局于2026年8月27日向管理人出具了**县****公司的《**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显示**县****公司参保至2024年2月,自2024年3月起,无参保人员信息。 (二)2026年9月1日,****管理中心向管理人出具了《****管理中心关于反馈**县****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核查的基本情况》,载明:“经查,**县****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288472),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截至目前,我中心未收到职工投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材料,亦无处罚记录”。 (三)****总局****税务局查询**县****公司的社保欠缴情况。2026年9月4日,****总局****税务局向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协助查询的复函》,载明:“该企业欠缴2022-11-01到2026-05-31社保费及滞纳金共计515875.76元,其中本金393904元,滞纳金121971.76元。详见附件”,管理人已****总局****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管理人向**县****委员会、法院、通过网络公开途径查询劳动争议案件等情况 (一)管理人向**县****委员会查询**县****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情况。2026年8月28日,**县****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载明:“经自2017年起使用的**省集中式人力**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系统的查询,**县****公司在本仲裁委涉及1宗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博劳人仲案字[2024]2856号,该案于2025年1月25日结案,具体申请人、案由、结案方式详见附件。”根据附件内容,申请人邓东开与被申请人**县****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县****委员会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博劳人仲案字[2024]285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402.5元。二、准许申请人撤回第一项仲裁请求。” (二)管理人积极联系职工并制作询问笔录 管理人积极联系职工邓东开并制作询问笔录,其陈述**县****公司没有履行博劳人仲案字[2024]2856号《仲裁裁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职工债权清单及公示、救济程序 管理人根据现有材料以及调查核实情况,现依法确认1名职工邓东开的职工债权金额人民币4402.5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示上述职工债权审查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示日期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8日止。后续工作中,管理人若进一步核查到其他职工债权,管理人将再次编制制作新增职工债权清单,并依法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职工可以在公示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在十五日内(即2026年9月28****法院提起诉讼。职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未对管理人的职工债权核查结果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清单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县****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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