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新城南路项目(二期)[A3300000090002543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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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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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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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南路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化园A座809
地址:**省/**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大厦20层
联系人:厉嘉洪、雷蕾
联系人:田甜、俞爽、王继昇
电话:0571-****1880
电话:188****1677
标段(包)名称:
****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南路项目(二期)胥高线至玲珑山路
标段(包)编号:
A330********025****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无;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2、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20.其他:④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标书代写
行政监督机构:
****住建局
电话:
0571-****1074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09-14 17: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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