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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1********351215L | 建设单位法人:张力江 |
| 薛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工业园区**四大道7号 |
| **** 特种硅材料工程化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工业园区**四大道7号 |
| 经度:117.334910 纬度: 38.96409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2 |
| **审批二科〔2023〕1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4000 |
| 1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1********351215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欣****公司 |
| ****0116MA05JDW55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23MA068PHJ8R | 竣工时间:2026-04-06 |
| 2026-04-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dex.php/arc/show/id/902.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年产6英寸特种硅抛光片204万片、8英寸特种硅抛光片60万片的生产能力,及12英寸单晶硅45批次/年的研发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年产6英寸特种硅抛光片204万片、8英寸特种硅抛光片60万片的生产能力,及12英寸单晶硅45批次/年的研发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前处理生产工艺、后处理生产工艺、研发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前处理生产工艺、后处理生产工艺、研发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采取了工程设计和评价建议的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大气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去向合理;厂界噪声预测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四侧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一****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要求,落实防渗、防漏、防腐蚀等措施,并制订地下水应急预案,防止泄漏事故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风险专章的具体要求,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按环评报告结论,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建立相应的实施保障系统,并将****生态环境局备案。 建设****环保局文件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要求,落实防渗、防漏、防腐蚀等措施,并制订地下水应急预案,防止泄漏事故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风险专章的具体要求,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了事故预防措施。按环评报告结论,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建立相应的实施保障系统,并将****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120112-2026-057-L。 根据调查,建设****环保局文件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7.091 | 41.154 | 0 | 0 | 37.091 | 37.091 | |
| 0 | 2.11 | 3.62 | 0 | 0 | 2.11 | 2.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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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82 | 0.01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172 | 0.418 | 0 | 0 | 0.417 | 0.417 | / |
| 1 | ****处理站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营运期产生的含氟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排水****处理站含氟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含氨****处理站含氨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研磨****处理站研磨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漂洗****处理站漂洗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酸碱****处理站酸碱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上述废水经各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处理站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工艺:综合废水调节池+pH调节池1、2+放流池,设计规模:384m3/h)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RO系统排浓水、厂房清洗废水一并经所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出水水质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总有机碳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低于《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氯以及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排放标准,可达标排放。 |
| 1 | 活性炭净化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粘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封闭操作室内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一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设计风量10500m3/h),由一根32m高排气筒P4排放 | 排气筒P4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 | |
| 2 | 活性炭净化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抛光粘蜡过程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设计风量5500m3/h),由一根32m高排气筒P6排放。 | 排气筒P6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 | |
| 3 | 两级酸雾洗涤塔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研磨后三次清洗、化学腐蚀(酸腐蚀)、化学腐蚀后清洗(三次)工序产生的废气(氯化氢、氟化氢、NOx、乙酸及异味)经设备上通风橱管道收集,依托一套立式两级酸性气体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32m高的排气筒P20排放 | 排气筒P20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和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应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 | |
| 4 | 含碱废气洗涤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化学腐蚀前一次清洗产生的氨气及异味经设备上通风橱管道收集,依托一套碱性气体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32m高的排气筒P19排放 | 排气筒P19排放的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 | |
| 5 | 含碱废气洗涤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背损后清洗(五次)、LPCVD前清洗(一次)、APCVD前清洗(一次)、边抛清洗、预清洗(三次、五次)、最终清洗(三次、五次)等环节产生的废气(氨气及异味)经设备上通风橱管道收集,依托一套含碱废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32m高的排气筒P7排放 | 排气筒P7排放的氟化物和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 | |
| 6 | 酸雾洗涤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背损后清洗(三次)、LPCVD前清洗(三次)、APCVD前清洗(三次)、去边清洗、预清洗(七次)、最终清洗(一次、七次)等环节产生的废气(氟化氢、氯化氢及异味)经设备上通风橱管道收集,依托一套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32m高的排气筒P8排放 | 排气筒P8排放的氟化物和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应标准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 与环评一致,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 四侧厂界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营运期产生的硅废料、二氧化硅废料、废坩埚、废石墨件、废过滤膜、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及****回收部门处理;研磨废水污泥、含氟废水污泥及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统一清运。该项目产生的废切割液、废胶、废蜡、含氢氟酸废液、废抛光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厂内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营运期产生的硅废料、二氧化硅废料、废坩埚、废石墨件、废过滤膜、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及****回收部门处理;研磨废水污泥、含氟废水污泥及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统一清运。该项目产生的废切割液、废胶、废蜡、含氢氟酸废液、废抛光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调查,依托危废暂存间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贮存场所,定期委托****处理。 |
| 1 | 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风险专章的具体要求,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按环评报告结论,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建立相应的实施保障系统,并将****生态环境局备案。 | 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风险专章的具体要求,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了事故预防措施。按环评报告结论,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建立相应的实施保障系统,并将****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120112-2026-057-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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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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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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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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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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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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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