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拟****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其他权益转让或**招商等(以下简称“交易”)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权益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对本项目公告中的挂牌价格、权益内容等予以确认,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且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本项目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权益状况,并在标的权益交易后积极协助**方办理权益交接、实现等手续,若在权益交接、实现等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我方负责解决;如因我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标的权益发生无法交接或无法按披露内容实现等情形,由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对于本次交易,我方完全认可**联交所对各意向**方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不可撤销的拘束力;(适用于项目方放弃对意向**方资格确认的情形)
(8)我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联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竞价的情形)
(9)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相关规定,如标的权益的原**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的,承诺通知并要求原**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适用于标的权益涉及优先**权的情形)
(10)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11)我方将按照**联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联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信息概况 |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方简介: ****为**性台球行业社会团体,CBL****俱乐部****协会主办****俱乐部团体赛事。为推动联赛品牌发展,现公开征集联赛球星卡独家供应商。 二、**方获得权益: 1、授予“CBL联赛球星卡独家供应商”官方称号,享有联赛标识组合使用、球星卡品类全球排他权益; 2、可使用联赛球员三人及以上集体肖像开展球星卡产品开发,球星卡最小销售单元内须包含至少三名不同运动员个人肖像卡; 3、甲方提供联赛高清图片、俱乐部标识等设计素材,并按协议约定提供球员签字卡、实物镶嵌卡物料支持; 4、**方可开展对应市场宣传推广,宣传方案需经甲方审核; 5、协议到期后享有180天存量产品销售及宣传物料清理期(乙方违约解除除外);分销渠道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权益期限:自协议签署日起至2030年8月31日,覆盖2026-2029四个赛季;到期未续约,**方不得再生产联赛集体肖像球星卡,仅可在清理期内销售已确认的存量产品。 特别提示:在项目方完成协议约定履约前置条件的前提下,单年度保底 120 万元,四年保底合计挂牌底价 480 万元。若项目方未满足协议约定的履约前置条件,则不再适用年度 120 万元保底,收益按双方协议约定执行。**方除现金分成外,还需按约定向项目方提供实物赞助。 本项目全部权利义务、履约细则均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商务**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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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东** |
| 注册地(地址) | **路3号28号楼五层E20东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480万元,此费用为**方在**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总费用。**期限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至2030年8月31日止。同时**方还需在**期限内,按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提供实物赞助,实物赞助不包含在现金总费用内,是**方在现金费用之外,向项目方提供的实物赞助,实物赞助的价值估算方式、具体交付内容、标准等以项目方和**方共同确认为准。**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意向**方须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见附件)。意向**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方若成为**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40万元的按 40万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网络竞价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低于5万元的按照5万元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 **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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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方须拥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佐证材料); 6.意向**方须具备过往参与国际性体育赛事或**性体育赛事进行**的相关经验(需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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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网络竞价类型 | 一次报价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意向**申请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