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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00MA6QCNNX68 | 建设单位法人:陈育聪 |
| 张董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下关街道漾濞路110号 |
| **市柿坪里二期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太邑彝族乡 |
| 经度:100.163550,100.168250 纬度: 25.547820,25.539260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6-23 |
| 大环审〔2026〕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7.4 |
| 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00MA6QCNNX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厚德****公司 |
| ****2901MA6KUA779L | 验收监测单位:**科环****公司 |
| ****0100MA6K6DQ77H | 竣工时间:2026-01-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1152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110千伏线路1.098公里,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线路起于110千伏柿坪里二期光伏升压站,止于110千伏徐下二线N58#附近的T接点,导线采用JL/LB20A-120/2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24芯OPGW-50复合光缆,本工程**铁塔6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110千伏线路1.098公里,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线路起于110千伏柿坪里二期光伏升压站,止于110千伏徐下二线N58#附近的T接点,导线采用JL/LB20A-120/2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24芯OPGW-50复合光缆,本工程**铁塔6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阶段项目工程基本完工,环评仅对施工期进行回顾。 1.已采取的植物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未随意砍伐原木。 ②线路采用高跨设计,按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加7m跨越距离确定导线和铁塔高度,除塔基工程区外未进行砍伐。施工中通过采用无人机放线技术,减小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量。 ③施工单位严格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 ④在杆塔设计中,通过优化坡比,减少铁塔基础尺寸,从而缩小塔基占地,减少塔基开挖范围,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⑤为适应山丘塔位高差较大的地形,所有塔型均设置全方位高低腿,减少塔位平降基土方,避免塔位地表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达到既保护自然环境,又保护铁塔和基础安全的目的。铁塔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的配合使用,有效地解决了以前工程中常出现的小“簸箕”问题,做到少开挖或不开基面。 ⑥输电线路施工期,施工场地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 2.已采取的动物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前采取相关措施对施工区域的爬行动物、飞鸟等进行驱离,并提供暂时生存的环境或帮助寻找新的生存环境,尤其需加强蛙、蛇类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蛇等进行放生,遇幼鸟或施工误伤的动物进行救治。 ②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在施工时严禁对其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野生动物。 ③施工时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各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以免造成干扰动物的栖息环境;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临时占地处,应尽快恢复原状,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④施工期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降低大气、噪声、水质污染,维持工程区动物基本生存环境,并降低施工活动对其所造成的干扰。 ⑤以公告、宣传单、板报和会议等形式,加强施工人员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野生动物,不乱砍滥伐树木,维持现有生境,不捕猎鸟兽,做到文明施工。 3.已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 (1)塔基工程区 表土剥离:本工程扰动区域占地为乔木林地、其他草地及其他土地,方案施工过程中对占用的乔木林地、其他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可剥离面积为0.222hm2,表土剥离厚度为30~40cm,剥离表土666m3,剥离表土集中堆存于塔基施工区,已全部回覆于塔基施工区,用于植被恢复。 2)塔基施工区 ①施工前对占用草地、林地、坡耕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30~40cm,剥离表土集中堆存于临时施工场地,全部用于绿化覆土或复耕利用,调查期间未发现有弃土堆存; ②在施工结束后,已对塔基施工区进行回填; ③后续将及时开展草种播撒、苗木栽种等植被恢复工作,生态将逐步恢复; ④对堆存的土石方及表土采用土工布进行临时苫盖;临时编织土袋进行雨水拦挡,现状已拆除,并用作绿化覆土。 3)施工临时道路区 全面整地:施工结束后对占压的区域进行全面整地,用于灌草结合的植被恢复,共计全面整地面积0.075hm2。 4)牵张场 全面整地:施工结束后对占压的区域进行全面整地,用于灌草结合的植被恢复,共计全面整地面积0.01hm2。 4.已采取的公益林保护措施 (1)减缓措施 ①涉及公益林范围内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悬挂相应标识标牌,减少对公益林的影响。 ②建设单位已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已落实公益林补偿和保护工作。 ③线路采取高塔跨越架设,除塔基区外未对乔木进行砍伐,尽量减少对公益林的影响。 (2)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期间未随意破坏和砍伐树木; ②建设过程中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周期管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出现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污染事故,未发生污染投诉事件。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施工噪声、灯光等未对周边的动植物造成不利影响。 5.已采取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 (1)植物保护措施 ①工程施工过程中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加强监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未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未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②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禁止乱挖、乱铲、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 ③已在施工区周边等人员活动频繁且相对集中的区域,张贴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标语、设置提示牌,警示并引导人员依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施工单位高度重视作业人员生活及生产用火安全,严格落实用火管理规范,严防因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 ④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进行堆放,减少了临时占地和对植被的占压。 ⑤已避让集中林区。 ⑥施工临时占地选择了植被稀疏的荒草地,对于林草植被较密的地段采用无人机放线等有利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施工技术。 ⑦项目充分利用已有公路道路,**施工临时道路避开植被密集区。 ⑧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建设单位已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已缴纳相关采伐补偿费、林木赔偿费。 ⑨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挖填平衡,无废弃土石方。 ⑩施工开挖时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用于植被恢复。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采用噪声小的施工机械 ②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避免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鸟类和兽类的惊扰。 ③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禁止人为破坏洞穴、巢穴、捡拾鸟卵(蛋)等活动。 ④加强对项目区的生态保护,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抓蛙和其他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⑤工程未超范围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和减少植被破坏等方式保护动物的栖息生境。 6.已采取的外来物种入侵风险防范措施 ①临时占地生态修复物种采用当地乡土物种,施工期未引进外来物种。 ②施工人员未带入外地植物和宠物。 ③运营期建立外来物种进入报警机制,一旦发现外来动植物物种,立即对外来植物采取销毁措施,将外来动物送回原地。 7.其他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为了保护项目区生物多样性,采取了以下保护措施: ①线路采用全跨越设计,减少林木砍伐和植被破坏。 ②塔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占地红线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存放,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控制其堆存规模及范围;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并控制新开道路宽度,减少新增临时占地。 ③开挖塔基基础时,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山坡处用编织袋将开挖的土块装好,并堆放整齐,防止土、石块顺坡丢弃,从而减少天然植被的破坏。 ④强化施工管理,未超计划占地。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发放宣传手册,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在现场设置了环境保护宣传牌、警示牌。 ⑦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野生动物分布区,生态恢复采用本地植被,维护周边生态环境的生物多样性。 8.拟新增的生态保护(整改)措施 项目施工已结束,因季节原因植物难以存活,塔基临时施工场地尚未恢复,项目将于雨季来临前采取复耕、撒草绿化等措施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拟采用灌草结合的形式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防护,选用车桑子、黑麦草和百喜草进行1:1:1灌草混播,塔基工程区撒草恢复面积为0.09hm2,草籽播撒密度为80kg/hm2,撒播草籽7.2kg。临时道路区撒草恢复面积为0.075hm2,草籽播撒密度为80kg/hm2,撒播草籽6kg。牵张场撒草恢复面积为0.01hm2,草籽播撒密度为80kg/hm2,撒播草籽0.8kg。植被恢复完成后,将安排专人定期巡查、管护,及时开展浇水、施肥、补植、病虫害防治等抚育工作,确保植被正常生长,有效提高苗木成活率与保存率,保障生态恢复效果。(由于乔木生长年限较长,短期内难以达到预期植被恢复效果,本项目植被恢复工作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运营满2年后组织验收。) 已采取的地表水保护措施: (1)生活污水:本项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沿线分散,工程施工营地布置于项目区较近的乡镇中,租用当地民房及空置房屋进行临时办公及施工人员生活。仅在施工场地产生少量的洗手废水,产生量较少,直接用作洒水降尘。 (2)施工废水:塔基浇筑混凝土工具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塔基混凝土搅拌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已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源控制: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精心养护,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以减少运行噪声;降低混凝土振动器噪声,将高频振动器施工改为低频率振动器以减少施工噪声。 (2)传播途径控制: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声环境未产生较大影响,施工期间未收到投诉。 已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采取湿法作业方式,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早、午、晚各洒水1次,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量。 (2)施工现场内的水泥、黄沙等粉状材料袋装密封,散装建筑材料堆放时采取覆盖遮挡措施;材料堆放避开风口,并与施工道路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减少风起扬尘和车辆交通带起的扬尘。 (3)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监管建筑垃圾的收集和及时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4)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覆盖遮挡,粉状材料采取密闭式运输,避免沿途抛洒扬尘。保持车辆整洁,防止车辆轮胎夹带泥土。 (5)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6)在施工期间,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等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在施工合同中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日常教育培训和考核等。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已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周边村落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包括混凝土、砂石、废砖块、废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分类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回收站****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按住建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3)水土保持临时工程:水土保持的临时工程如临时排水沟及铺垫的彩条布等,进行分类处理,临时排水沟拆除后与建筑垃圾一起按住建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处置;铺垫的彩条布则与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后,送至周边村落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经调查,项目土石方已全部回填,无废弃土石方产生,其余各类固废均已妥善处置,项目施工期固废处置率100%。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环评阶段工程基本完工,环评阶段已落实了项目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验收期间结合现场踏勘及实地访问调查对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恢复情况作如下简述。 1、针对植被保护措施。建设单位严格划定施工边界、无随意伐木;采用线路高跨设计+无人机放线工艺减少林木砍伐;优化塔基尺寸、采用全方位高低腿塔型,减少基面开挖与植被破坏;施工场地优先选取荒草地、裸地,避让林木与耕地;全程落实护林防火、施工用火管控,全方位保护区域植被**,验收调查期间,现场无大面积砍伐,植被死亡现象,施工场地、临时道路、张力场等临时占地区域已进行播撒草种、苗木栽种,后期待柿坪里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将编制《临时用地植被恢复方案》,进行全线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措施并组织验收,****草原局备案。 2.针对动物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开展全员野生动物保护普法教育,严禁捕猎、破坏动物巢穴及生境;严控施工占地范围、减少植被扰动,配套低噪施工设备、错峰施工,降低施工噪声、污染对动物栖息环境的干扰,完工后及时推进生境修复,经验收现场调查,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存在动物猎捕、捕杀,工程区域未出现动物死亡现象。未发生野生动物捕杀投诉事件。 3.针对水土保持措施。 塔基工程区: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期间严格开展表土剥离作业,可规范剥离表土面积共计0.222hm2,表土剥离厚度控制在30~40cm,累计剥离表土总量666m3。剥离表土全部集中规范堆存于塔基施工专属区域,施工结束后已全部回覆利用,主要用于塔基区域植被恢复覆土,无表土流失、随意丢弃现象。 塔基施工区:已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期对占用的林地区域统一开展表土剥离作业,剥离厚度为30~40cm,剥离表土集中堆存于临时施工场地,全程规范管护,全部用于场地植被恢复回填,验收核查期间未发现弃土乱堆乱放、随意流失情况;现阶段临时防护设施已拆除,目前区域生态恢复工作通过车桑子、黑麦草和百喜草进行1:1:1灌草混播等方式进行保水固土措施。 施工临时道路区:已落实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道路占压扰动区域开展全面整地作业,整地总面积0.075hm2,整地后场地满足灌草结合植被恢复条件,目前区域生态恢复工作通过播撒草种、栽种苗木等方式完成生态恢复。 牵张场: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对牵张场占压扰动区域开展全面整地整治,整地面积0.01hm2,生态恢复工作通过车桑子、黑麦草和百喜草进行1:1:1灌草混播等方式进行保水固土措施。 后期待柿坪里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将编制《临时用地植被恢复方案》,进行全线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措施并组织验收,****草原局备案。 4.针对公益林保护措施,经验收调查项目严格遵照国家公益林管理相关规范,完整履行林地占用审批及生态补偿手续,资料齐全、合规合法。公益林范围内采用高塔跨越施工方式,仅塔基点状占地,未成片砍伐公益林乔木。施工期间强化现场宣教、设置保护标识,落实全周期环保管控,无各类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问题。同时规范施工时段,杜绝夜间施工干扰林区动植物栖息,有效保障公益林生态结构与功能稳定。经调查,工程占用公益林范围未超范围占用,未成片砍伐公益林乔木,未发生任何形式的投诉事件。现阶段占用公益林区域采用了播撒草种、栽种苗木等方式完成生态恢复。 5.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外来物种防控措施,项目通过严控施工边界、优化施工工艺、避让密集林区、规范物料堆放、强化现场警示宣教等多项举措,全方位保护区域植物**与原生生态环境。通过规范施工行为、最小化生境扰动、严控人为破坏,有效维护陆生动物栖息环境,保障区域生物多样性稳定。外来物种防控体系健全,生态修复全部选用本地乡土物种,严禁带入外来动植物,施工期无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同时建立运营期长效巡查、预警、处置机制,实现常态化防控。经现场调查,项目区域未造成生态破坏,未发生污染事件,区域生态恢复良好,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甚微。 6.其他生态保护措施。经调查项目实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已在以上植物、动物、水土保持、多样性的保护措施中得到落实。 7.新增的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项目施工结束后,结合区域气候条件,已于雨季来临前全面完成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施工工作,彻底落实塔基临时施工场地、临时道路及牵张场植被复绿与生态修复措施。本次生态恢复采用本土化灌草结合防护模式,选用车桑子、黑麦草、百喜草按照1:1:1比例混播,适配本地土壤及气候条件,植被适应性强、恢复效果稳定。具体实施工程量如下:塔基工程区恢复面积0.09hm2,草籽播撒密度80kg/hm2,实际播撒草籽7.2kg;临时道路区恢复面积0.075hm2,实际播撒草籽6kg;牵张场恢复面积0.01hm2,实际播撒草籽0.8kg,整体恢复施工规范、工程量落实到位。植被恢复施工完成后,项目已落实常态化管护机制,安排专人开展定期巡查、浇水抚育、施肥补植、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有效保障植被成活率与保存率,区域临时扰动地表生态已逐步恢复稳定。鉴于乔木植被生长周期较长,短期内无法完全达成最优生态恢复效果,项目整体植被恢复成效,将待项目运营满2年后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专项验收。 经调查,环评阶段项目已基本完工。环评阶段落实项目施工期无废水外排,废水控制措施落实到位。验收阶段调查,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污染事件,无任何形式的污染投诉。 经调查,环评阶段项目已基本完工。环评阶段落实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施工期对声环境未产生较大影响,施工期间未收到投诉。验收阶段经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较短且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经调查,环评阶段项目已基本完工,环评阶段落实项目施工期间未对大气环境产生严重不利影响。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验收阶段调查,项目现场无施工痕迹遗留,无施工扬尘污染事件,无施工扬尘投诉事件。 经调查,环评阶段项目已基本完工,环评阶段落实项目施工期固废处置率100%。验收阶段调查,项目现场无施工痕迹遗留,施工场地已进行清理恢复,无废弃材料堆存情况,无固废处置污染投诉事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批复: 2026年6月23日取得《****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柿坪里二期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审〔2026〕82号),批复指出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位于**市太邑乡。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110千伏输电线路总长1.098公里,全线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方式。线路起点为110千伏柿坪里二期光伏升压站,终点接于110千伏徐下二线N58#附近T接位置,导线选用JL/LB20A-120/2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设置2根24芯OPGW-50复合光缆,配套**铁塔6基。线路起点升压站不纳入本项目评价范围。 项目立项取得《**白族****委员会关于**市柿坪里二期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大发改基础〔2025〕344号);线路路****人民政府的相关意见。工程永久占地1320m。项目总投资3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 项目于2025年12月擅自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保法治意识,坚决杜绝同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总体评价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自然**、林草、****管理部门的要求。****工程部分线路途经划定的省级公益林等区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线路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巡线、巡检,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加强对事故油池及附属设施的巡检;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切实降低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三)严格落实噪声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暴露工频电场控制限值4kV/m,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控制限值10kV/m;公众暴露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uT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线路经过农村地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四)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收集、暂存、转运及规范化处置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执行,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动态管理台账,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并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 (五)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加强检修维护,加强巡查;加强对工作人员电磁环境知识的培训及宣传教育严格控制线路下方及两侧规划,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规划**居民住房等敏感建筑物。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七)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定期维护。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分局,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履行辖区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执法监管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针对未批先建的行为,建设单位已积极整改,现阶段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已开展验收。 2.项目已完备立项、路径审批、林地占用等全部合规手续,建设全过程遵守电力、林草、自然**、水务等行业规定。线路途经省级公益林区域采用高塔跨越方式,仅点状塔基占地,未成片砍伐公益林植被;施工严控红线范围、落实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后全面完成生态复绿,有效降低工程对公益林及区域生态的扰动影响。 3.项目全线布设规范高压警示标识,已建立常态化巡线、设备检修、设施维保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运维人员,定期开展线路、铁塔、附属设施全面排查巡检,设备运行状态稳定,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4.根据**科环****公司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5日对项目塔基1-塔基2垂弧最低点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根据**科环****公司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5日对线路起点、线路终点以及塔基1-塔基2垂弧最低点电磁辐射检测结果,各监测点位值均满足《电场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和100μT)的限值要求。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m范围内无电磁环境保护目标。 5.项目已建立固废全流程管理制度及动态台账,施工期固废全部合规处置;运营期固废分类收集、**化利用或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无随意堆放、倾倒行为,处置规范、全程可控。 6.建设单位已完成运维人员电磁防护及生态保护专项培训,常态化开展沿线群众科普宣传。严格落实线路保护区管控要求,严禁保护区内**居住类敏感建筑,从源头规避电磁环境影响风险。 7、项目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巡检制度、设施维保制度,施工及试运营期全面落实环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对策,日常管控规范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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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用良导体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导线、金具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1类标准 | ①线路设备采购时,选择了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减小了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②合理选择了导线截面、导线相序排列等,降低了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 | 根据**科环****公司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5日对项目塔基1-塔基2垂弧最低点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 |
| 1 | 工程运营期严格落实动植物、水土保持措施,运营期线路清理安全隐患时,严禁砍伐除必要砍伐的隐患树木以外的树木,砍伐前需向相关林业部门报告及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按林业部门的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树木清理。对绝缘子等配件以及其他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集中收集后交给电力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不对其进行储存。维修人员生活垃圾自行带走,不得随意丢弃。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 项目目前还未进行对沿线树枝维护修剪,若后期进行维护修剪后就近提供给附近村民使用。项目目前正处于试运营阶段,还未更换产生废弃绝缘子,待后期更换产生后进行收集暂存,****公司进行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间固废实现100%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 1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②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③线路运行后,进行维护或巡视时不得新开道路;设置告示牌和警示牌。运行后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则,避免维护人员伤害野生动物。 ④严格遵循《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14),为保护评价区内天然植被,禁止砍伐通道,仅对运营后期生长到25m以上的林冠进行修剪。 2.公益林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在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可能进入公益林内活动,对公益林造成影响。因此,运营期建设单位须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在项目区周边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告知工作人员公益林的位置及范围,尽量减少工作人员进入公益林内活动;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不对公益林进行砍伐破坏。 | 建设方已设置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保护线路经过区域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项目目前正处于试运营阶段,线路周边暂无安全隐患存在,在后期运行过程中确实需要进行安全隐患清理时,对需要砍伐的隐患树木需向相关林业部门报告及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按林业部门的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树木清理。对已经恢复植被的区域进行定期抚育管理。运营期线路检修依托现有道路即可无需**道路。运营期加强对检修人员的动植物保护意识,禁止检修过程中随意砍伐植被捕杀动物。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较小,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明显改变。 运营期检修人员将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公益林保护措施,禁止对公益林造成破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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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