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6年水文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街道华一路3号1幢3楼305室

被投诉人 1 :****防御中心

地址:**县城南街道春**路69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省**市**县城南街道春江路719号国贸大厦7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上****南街268号1-3幢

五、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2026年7月3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7月3日、7月21日、7月24日、8月5日发布五次更正公告,8月21日9:30开标,共有****、******公司等4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未参与投标,8月26日发布结果公告。****为中标供应商。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设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为评审因素,认证范围包含水利相关管理软件开发或软硬件运维服务。投诉人主张“认证范围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水文监测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野外站点运维及数据对接服务,无独立软件开发建设内容。原招标文件认证范围包含软件相关表述,与项目实际履约场景存在偏差”。经审查,本项目主要****监测站建设2处、水位监测站**改建16处(包含声光电报警系统2站),已建流量站水位流量关系率定1处等,采购内容包括“野外长期运维与防汛应急保障要求”等,不包括软件开发。认证范围中,“管理软件开发”与本项目采购内容不相适应,投诉人该部分主张成立;“软硬件运维”属项目履约所需,投诉人主张彻底删除软件相关范围不能成立。被投诉人已修改了招标文件,将认证范围调整为“相关软/硬件运维服务”。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修改后的评审****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部分予以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二、关于投诉事项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原招标文件中评审条款“拟派项目组成员”中设定“项目负责人:①具有水文与水**、水利信息化其中任意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4分。②具有水文与水**、水利信息化其中任意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③具有水文与水**、水利信息化其中任意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CA签章,否则不得分”;“技术负责人(不含项目负责人):①具备水文与水**、水利信息化、水利测绘相关其中任意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②具备水文与水**、水利信息化、水利测绘相关其中任意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③另具备一级建造师证书(机电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得1分; 注: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CA签章,否则不得分”;“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①成员中具有水利施工建设管理、水利信息及自动化、水利工程安全研究、水利水电工程、水**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人得1分;具有上述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得5分。

三、关于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投诉人主张“多项参数及证明材料具有唯一指向性,存在歧视其他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和特点无关的参数设置为产品关键参数”。投诉人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前述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不足以认定前述技术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指向性。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修改后的技术****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部分予以支持。据此,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县2026年水文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