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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今第682****环境保护部《关千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县生态修复+光伏产业综合利用项目(生态修复部分)已竣工且具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该项目竣工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生态修复+光伏产业综合利用项目(生态修复部分)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安吴镇和**镇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本矿山生态修复面积61.74hm2,生态重建图斑4个,通过边坡修整及危岩清理面积约25.08hm2;通过覆土整平、人工造坡及补植补种等人工辅助恢复林、草地约30.64hm2;通过架设光伏(转型利用项目)修复5.14hm2,前期已治理(占补平衡项目)修复0.64hm2。生态重建措施:“危岩清理+削坡+废渣堆修整、摊铺+覆土整平+绿化+配套设施+管护+光伏”。
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单位反馈。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029-****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