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队****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京****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区西航港街道双华路三段698号(K—001)
被投诉人1:**昱阳****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2单元8层801号
被投诉人2:****总队****支队
地 址:**省**市**区**路11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对其“食品安全”评分项评分有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