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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344186 | 建设单位法人:阙志财 |
| 阙志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新圩镇约场管理区 |
| ****阳极氧化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新圩镇约场管理区 |
| 经度:114.264250 纬度: 22.85143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02 |
| 惠市环(**)建〔2024〕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0 |
| 2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3441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134418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6-05-13 |
| 2026-05-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1-13 |
| 2026-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之家:https://www.ep-home.cn/forum-2-1.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金属五金制品阳极氧化处理生产规模为3476.3t/a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五金制品阳极氧化处理生产规模为3476.3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喷砂/抛丸→除油→水洗→碱蚀→水洗→中和→水洗→化抛→水洗→除灰→水洗→氧化→水洗→染色→水洗→封闭→水洗→电烤箱/隧道炉→检查、包装。喷砂/抛丸→除油/超声波除油→水洗→碱蚀→水洗→中和→水洗→化抛→水洗→中和→水洗→除灰→水洗→磁力研磨→水洗→氧化→水洗→除灰→水洗→染色→水洗→封闭→水洗→热水洗→电烤箱/隧道炉→检查、包装。喷砂/抛丸/拉丝→除油→水洗→碱蚀→水洗→中和→水洗→化抛→水洗→除灰→水洗→氧化→水洗→除灰→水洗→染色→水洗→封闭→水洗→热水洗→电烤箱/隧道炉→检查、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喷砂/抛丸→除油→水洗→碱蚀→水洗→中和→水洗→化抛→水洗→除灰→水洗→氧化→水洗→染色→水洗→封闭→水洗→电烤箱/隧道炉→检查、包装。喷砂/抛丸→除油/超声波除油→水洗→碱蚀→水洗→中和→水洗→化抛→水洗→中和→水洗→除灰→水洗→磁力研磨→水洗→氧化→水洗→除灰→水洗→染色→水洗→封闭→水洗→热水洗→电烤箱/隧道炉→检查、包装。喷砂/抛丸/拉丝→除油→水洗→碱蚀→水洗→中和→水洗→化抛→水洗→除灰→水洗→氧化→水洗→除灰→水洗→染色→水洗→封闭→水洗→热水洗→电烤箱/隧道炉→检查、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本次改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水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无重金属镍排放。设备冷却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生****处理站处理设施分质分类处理达到车间回用水水质限值(pH值6~9,电导率≤100us/cm)后回用于生产,含镍废水蒸发浓缩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综合废水、染色废水经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地区)两倍限值、以及现有排污许可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化抛、氧化工序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镍污泥、脱脂与除灰废液、废酸、废碱、废RO膜、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然后再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企业按照要求分类收集生产废水及废水处理设施,按照排污证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装置,****环境局联网。改扩建全厂生产废水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不设置含镍废水排放口,无重金属镍排放。设备冷却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生****处理站处理设施分质分类处理,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回用水水质满足pH值6~9、电导率≤100us/cm的要求,之后回用于生产;含镍废水蒸发浓缩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排放的综合废水、染色废水经处理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地区)两倍限值、以及现有排污许可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之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项目按照要求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厂区工设置了12个废气排放口,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化抛、氧化工序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的硫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限值要求;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砂车间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限值要求;废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通过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厂房隔声、围墙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外运;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不同类型一般固废分类存放,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单位处理。设置单独的危险废物贮存区,不同类型危废分类存放, 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 |
| 两套粉尘废气处理设施由“布袋除尘器”改为“水喷淋塔”,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颗粒物达标排放,颗粒物无总量限值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扩建后项目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调整为:生活污水2124吨/年,COD0.085吨/年,氨氮0.0042吨/年,清净下水4988吨/年,COD0.1995吨/年,生产废水12000吨/年,COD0.48吨/年,氨氮0.024吨/年,氮氧化物0.2444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满足总量限值要求。 企业清净下水和生活污水纳入**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不单独划分总量,污染物的排放量纳入**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中,根据企业排污证内容,企业清净下水和生活污水未许可排放量,不核算总量。根据《采色****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惠市环(**)建〔2024〕254号)中4.9污染物排放“三本账”章节内容,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口的COD的总量为0.96t/a、氨氮的总量为0.12t/a。根据4.10.1章节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内容:本次改扩建后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作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外环境的生产废水水污染物量为CODcr0.48t/a(环评批复中载明的总量)、氨氮 0.024t/a(环评批复中载明的总量),企业排放的COD、氨氮、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根据核算排放的COD、氨氮、氮氧化物满足总量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 | 1.2 | 1.2 | 1.2 | 0 | 1.2 | 0 | |
| 0.96 | 0.96 | 0.96 | 0.96 | 0 | 0.96 | 0 | |
| 0.12 | 0.12 | 0.12 | 0.12 | 0 | 0.12 | 0 | |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 | 0.006 | 0 | |
| 0.24 | 0.24 | 0.24 | 0.24 | 0 | 0.24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272 | 0.2444 | 0.2444 | 0.1272 | 0 | 0.244 | 0.11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综合废水、染色废水经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地区)两倍限值、以及现有排污许可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生****处理站处理设施分质分类处理达到车间回用水水质限值(pH值6~9,电导率≤100us/cm)后回用于生产。 | 全厂生产废水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无重金属镍排放。设备冷却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生****处理站处理设施分质分类处理达到车间回用水水质限值(pH值6~9,电导率≤100us/cm)后回用于生产,含镍废水蒸发浓缩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综合废水、染色废水经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地区)两倍限值、以及现有排污许可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 已监测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化粪池 | 已监测 |
| 1 | 燃烧废气排放口1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低氮燃烧机 | 已监测 | |
| 2 | 燃烧废气排放口11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低氮燃烧机 | 已监测 | |
| 3 | 燃烧废气排放口12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低氮燃烧机 | 已监测 | |
| 4 | 酸雾废气排放口2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碱液喷淋 | 已监测 | |
| 5 | 酸雾废气排放口7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碱液喷淋 | 已监测 | |
| 6 | 酸雾废气排放口9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碱液喷淋 | 已监测 | |
| 7 | 酸雾废气排放口4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碱液喷淋 | 已监测 | |
| 8 | 粉尘废气排放口6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水喷淋 | 已监测 | |
| 9 | 粉尘废气排放口10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水喷淋 | 已监测 | |
| 10 | 碱雾废气排放口3 | 碱雾无执行标准 | 水喷淋 | 已监测 | |
| 11 | 碱雾废气排放口5 | 碱雾无执行标准 | 水喷淋 | 已监测 | |
| 12 | 碱雾废气排放口8 | 碱雾无执行标准 | 水喷淋 | 已监测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通过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厂房隔声、围墙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 已监测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镍污泥、脱脂与除灰废液、废酸、废碱、废RO膜、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外运;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不同类型一般固废分类存放,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单位处理。设置单独的危险废物贮存区,不同类型危废分类存放, 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 |
| 1 | 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基础上,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可控。 | 企业建设了事故应急池,雨水排放口设置了雨水阀门,按照要求定期做好应急演练,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已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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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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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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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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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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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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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