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省四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机石分散剂、PVC分散剂、UV漆和色母粒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清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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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无机石分散剂、PVC分散剂、UV漆和色母粒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08-12

根据****无机石分散剂、PVC分散剂、UV漆和色母粒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8-13至2026-8-19(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107****中心)三楼市级综合业务区综合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无机石分散剂、PVC分散剂、UV漆和色母粒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市****工业园12号万洋众创城23号厂房

环评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单****工业园12号万洋众创城23号标准厂房(共5层)建设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年产无机石分散剂产品2000吨、PVC分散剂产品4000吨、UV漆产品200吨、色母粒产品3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地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处理厂(近期),****处理厂;生产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项目工艺废气、检验废气等生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治理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项目进行有效预防,做好各项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环境风险:项目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