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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0‰**25191.1克 | ||
| **** | ||
| 990‰**25191.1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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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990‰**25191.1克 |
| 资产描述 |
银,纯度990‰,部分变形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省**市**区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资产 | |
| 权利证明 | / |
| 型号 | / |
| 计量单位 | 克 |
| 数量 | 25191.1 |
| 其他说明 | 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安排人员车辆到标的所在地接收标的物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路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许日泉 |
| 注册资本 | 8398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729292G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国药金石盘盈存货处置申请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国药现代财务﹝2025﹞289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5-12-24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郑荣立,联系电话:135****4696(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不承担真伪、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相关规定履行完报名流程,即视为认可标的资产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品质、真伪、瑕疵等),并对自己的报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按受让标的现状受让。****中心不保证交付标的资产状况,不承担交付标的资产瑕疵担保责任。《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付标的资产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与《转让标的信息明细表》所载描述及图片不一致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付标的资产质量、状态等误差作调整。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标的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项目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规格、品质、性能、资产结构等情形)存在瑕疵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追究转让****交易中心任何责任,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质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3.受让方对标的物的了解以实地察看为依据,本项目《转让标的信息明细表》列示标的描述及图片仅供参考,尺寸重量均为约值,真伪自行鉴别,详情以现场实物为准。
4.转让方在收齐全部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交接(具体交接时间、地点以转让方发出的通知为准),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行使和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5.合格意向受让方一旦被确定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网络竞价报价方式或不了解交易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6.因部分标的资产历史资料缺失,转让方无法提供标的资产的原始购买凭证、发票等文件。
7.其他情况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诚德正土地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拟资产入账事宜所涉及的一批贵金属原材料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诚德正资评字【2025】第090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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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4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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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14.资产交易合同(范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