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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市**区****学校有限公司变更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了法定审核,经局党委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公示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2.有关注意事项:
(1)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校外培训监管股联系;
(2)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3)****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
(4)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
邮编:423000
电话:0735-****510
**市****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