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9-14 19:27 至 2026-11-13 19:27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65176.15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迎宾大道与**四路交叉口西南角 | |||
| 经度 | 113.426132 | 纬度 | 35.07869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8-21 至 2026-09-1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黄** | 单位联系电话 | 183****306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黄**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3****306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杰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5****811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黄河大道089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7.1.2调查地块资料来源 本报告基于实际调查,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的判断来进行逻辑推论和结果分析。通过对目前掌握的调查资料、访谈信息的判别和分析,得出了较为可靠的调查结论,具体如下: 7.1.2地块基本情况 **县(****)地块位于**省**市**县迎宾大道与**四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四至范围:**东马曲村地、西至东马曲村地、南至东马曲村地、北至**四路。调查面积为65176.15m2(合97.76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26132°,北纬35.078696°。 根据《****政府关于**县2021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2号),调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县**街道东马曲村集体,调查地块原用途为水浇地和其他农用地。调查地块目前已征收。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土地使用规划图》,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7.1.3水文地质状况 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貌类型属于黄河冲积**,地下水类型为松散岩类孔隙水,调查地块周边浅层地下水流向为西南向东北。根据调查地块引用的《武****中心4#-7#护理楼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调查地块所在小区域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6.37-17.36m。 7.1.4地块内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主要为农田、道路、农具仓库、树木、荒地、果园管理房和果园等。 调查地块当前及历史上不涉及生产性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等生产性活动;****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的设施和活动;无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堆存及填埋;调查地块内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土壤无异常颜色和气味;调查地块内历史和当前均未发生过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根据专业分析判断,地块内历史和当前的活动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 7.1.5周边污染源影响分析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及当前存在的工业企业均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企业三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及排放,未发生过泄漏和环境事故,地块周边存在的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途径迁移至本次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综合分析,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涉及的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7.1.6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和调查地块地表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佐证,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无污染痕迹。 7.1.7调查总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得出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