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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村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县大村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大村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线路工程途经**省**州**县团结彝族乡、**乡、功果桥镇、苗尾傈僳族乡,**县北斗彝族乡。项目线路起点为大村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东经99°34'52.743"、北纬25°41'3.442"),****电站500kV联络变(东经99°10'04.404"、北纬25°51'08.118"),**单回路220kV线路,线路全长约55.52km(其中架空55km、电缆0.52km),共建设115基铁塔。
二、公示时间
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0月16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qq.com)、信函、书面文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